我是做幕牆的,做不月,老闆故意找茬,我做最近兩天的活怎麼也不對我辭職了,老闆不給結工怎麼辦

時間 2021-08-31 14:51:49

1樓:人資管理老白

我覺得這件事情你處理的還是有些欠周全。如果你覺得老闆故意找茬,你首先要跟老闆好好溝通一下,詢問他到底是自己哪方面做的不夠好或者是沒有達到老闆的要求,然後積極改進。我覺得一個人不管在**打工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人,學會化解誤會,妥善處理矛盾才是真正有用的,逃避不是辦法,去下一個地方也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

你辭職了老闆不給你結工,老闆應該有自己的理由,比如活沒有幹完或者乾的不滿意,怎麼給錢的問題。實際上在生活和工作中採取法律手段是最後的無可奈何之舉,畢竟誰也不願意走這條路。大部分都是協商解決或者根本就無法解決。

這就是現實。

2樓:柏聽安

臨時工幹一天工作給一天工資,幹個將近一個月的工作,老闆不給發工資,你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

3樓:心向寒冷的地方

申請勞動仲裁,拿到結果到法院起訴。

4樓:蕈龠

1.如果是沒有營業執照,屬於民事,去法院起訴。

2.如果有營業執照,屬於勞動爭議,去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免費。

5樓:荊萊

不到一個月,也是有工資的。

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6樓:陽陽

勞動部門投訴**12333。

7樓:王軍

再跟老闆協商,不行,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

我是漢峪金谷做幕牆的,工地我們活已完成二十多天了,老闆不給錢也不算賬怎麼辦

8樓:蓋普希金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領導找茬想讓我主動離職,我該怎麼辦

9樓:職言說

公司給你調崗、降薪,逼你主動離職該怎麼辦?三招讓老闆服服帖帖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不要寫辭職書,勞動者可以尋找看用人單位的行為有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如果有違反,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楓葉今秋紅

1,為什麼是你找人擺平社保稽核的事情?而不是公司的更高層級的人物?

2,擺平之後為什麼會留一個尾巴?這個尾巴的隱患到底有多大?

3,人資總監說你的原因是什麼?是就事論事?還是借題發揮?

4,職場中不僅有競爭,當然也不會排除勾心鬥角。

解決好這個問題,關鍵是自己反思好。

老員工欺負新員工怎麼辦?就是故意找茬,我做什麼事情他都說我幾句,他也不是領導,來了有幾年了,我才來

12樓:12345哦

做好別讓他有機會說你,只要你是對的,他再說就和他說,別讓他覺得你好欺負,否則會更不好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這樣的人還是很少的,只要你沒錯,不要管別人,做自己的事,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讓他去找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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