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時間 2021-09-06 09:31:3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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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期滿前提議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藉口的意見。rn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職責的分配原則與要求、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時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rn  3、舉證時限能夠由當事人商量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rn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時限的,指定的時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量。rn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手續,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rn  6、當事人增加、變換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時限期滿前提議。rn  7、當事人變換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再次指定舉證時限。**哈爾濱律師網頁連結

8、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手續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時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能夠適當延長舉證時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手續仍有困難的,能夠再次提議延時申請,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n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定》第23條限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限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於舉證時限期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能夠要求其提供相應的保證。

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包含期限日期當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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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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