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2010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

時間 2021-09-20 13:12:27

1樓:且看天地造化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3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第一次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2023年第二次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2樓:呂艾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版)

頒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文號:主席令11屆第59號

頒佈日期:2012-08-31 執行日期:2012-08-31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法律

3樓:

是指裁定適用的範圍,就是指這些情況只能適用裁定,而不能適用判決。

裁定和判決是有區別的。

1、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幹個。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

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4、上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4樓:du姥爺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2023年已經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什麼

6樓:淮安浙江人

就是**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7樓:3707圈圈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九條至一百五十一條 的具體內容

8樓:破手機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

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民事訴訟法第154條,民事訴訟法154條第一款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依據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 不予受理 二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 駁回起訴 四 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 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 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 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 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 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 不予執行公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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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式,並告知利害關係人可以另行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全文是什麼? 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 不予受理 回 二 對答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 駁回起訴 四 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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