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一套房產一般法院不給執行。儘管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對唯一一套房屋執行有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第二百二十九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這是2023年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現在的民訴示則是二百五十一條。
2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法院起訴,由法院下達判決書。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你借結他多少錢?他要錢幹什麼?
朋友向我借錢,把房產證抵押在我這裡,但是房產證是他父親的
4樓:孫油菜
到公證處做公證是最安全的
還需要他父親到場
5樓:匿名使用者
.到公證處做公證就安全 ??? .........國家不允許沒收 居民唯一居住房 何況還是他爸的房......
所以將來他不還錢 法院也只判他欠你的錢!! 有錢的時候歸應該還!! 一輩子沒錢 就一直拖著.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到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必須要他父親到場
7樓:
債務人將房產證抵押給債權人,抵押的房產證產權人並不是債務人本人的,則需要產權人本人同意或者授權給債權人,才可以用這個房產作為抵押。同時,債務人把用作抵押的房屋的產權證押在債權人手裡的行為,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我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為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抵押行為作了明確的相關規定:
一、《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抵押未經登記,就不受法律保護。
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實**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未經登記的抵押,是無效抵押。
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同時,第三十一條還規定,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因此,未簽訂抵押合同,只將房產證押在債權人手裡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將產權證押在債權人的手裡,也不起任何的作用,不能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8樓:極品小狐仙
你要到公證處和他父親母親(如果他有母親)做一個公證。內容是在他還款日期之後你作為**可以處置這套房子。你可以買賣,租賃。
費用是200塊錢。這樣如果他在還款日期到來的時候不能還款,那麼你可以處理這房子。朋友向我們借錢,到公證處就是這樣公證的,需要房主夫妻到場。
不過,最好是不借,因為借出去的錢就等給了,有法律保障到時也是個麻煩。我們和朋友之間這事就不太愉快。到期錢沒有還,我們去收房,發現他已經把房抵押給銀行了。
我和老公下巴都要掉地上了。之後一直是麻煩,麻煩,再麻煩,已經兩年了,這錢也沒有都還給我們!所以我的經歷,希望你三思慎重!
別人把房產證抵押給我,向我借錢,如果到期他不還錢怎麼辦
9樓:法律服務團隊
訴訟,有訴訟時效為2年,從期應當還款之日起算,訴訟費大約2000元,訴訟過程中可以查封期農村房屋,法院可以執行,一般農村房屋向當地村民出讓,房屋是否抵押登記是你是否享有優先受權的前提,而不是你訴訟或訴訟保全的前提,也就是說可以訴訟過程中可以申請查封其農村房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都有道理的,現在最好方案是別打草驚蛇,畢竟他還沒有到最後還款期限,在這個期間你最好不要起訴,弄不好,費用白花了,倒被動了。現在最好的方案就是穩住對方,想辦法讓其還款,同時,做好起訴準備,等還款期限到了,其仍沒有任何動作,只能起訴了。如果過早驚動他,很可能他在你起訴之前轉移財產而走人,所以,準備好了,過了還款最後期限時,馬上起訴,這樣,他就沒有太多的時間來轉移財產了,這樣,你勝訴後能拿到還款才是根本,否則,即使勝訴了,他已分文皆無了,還哪有什麼款還給你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說,起訴他吧,不過要注意這人的行蹤,雖然有道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萬一這廟是其他人的,你可就追悔莫及了。
我國民事訴訟5萬元以下的追訴期是2年,以上是十年,特別巨大(50萬以上)是十五年,訴訟費用大約在2000左右,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制,是農民私人物品,理論上法院是可以執行的。另外就算房產不能動,他名下的其他財產除了生活必需和子女教育必需外都可以作為補償給債權人。
最後一句,別讓人溜了
分手後,這樣的男人我還放不下,跪求大家該怎麼辦
12樓:低調的
你砸這麼傻。。。聽你說的這些這個男的條件應該比較好,而從你的描述中可以得出,這個男的很明顯還沒有知足,他根本不願意這麼早吊死在一棵樹上,他只想快點將你拿下,當他對你失去興趣的時候他就會和你分手,所以他沒必要對你投入太多金錢,只是他一直沒有得到你,可能心有不甘,但是你想他和你結婚,他肯定也不甘心,所以你別猶豫了,他並不愛你,或者他根本就沒把你當成結婚物件,所以他沒必要花那麼多錢在你身上,所以現在你最好早點坐好準備和他分手,別因為他條件好就把自己搭進去了,就算你現在勉強和他拿到結婚證,他那麼精打細算的人,以後你也得不到什麼便宜不說還會更惱火。做好準備和他分手把,免得他甩你,面子上又過不去。
我的話雖然不好聽,但是應該是比較貼近你們的情況了。你自己考慮
13樓:還zhi是好朋友
人家不把錢用在你的身上有人家的自由,誰規定談戀愛一定要為對方付出什麼?!可能別人還覺的你小氣的連處都不讓人家破呢!如你所說,你看不慣他小氣,但是還跟他交往了那麼久,那他肯定有你需要的東西。
你說不是錢的問題,那為什麼字裡行間都充斥這「錢」呢?!或者說你給他造成了錯覺。並不是說你錯了,也不是說他錯了,愛情本身沒有對錯,只有願不願意,不是嗎?
拋開金錢所牽涉的那些事情,你仔細回憶過去。是否有一件事情讓你心暖,感動,如果一件都沒有,分了吧。如果有那麼些許,比如某一天突然打**跟你說天氣很冷。
好多回答,壓力好大,求給我分吧。
14樓:秋天的童話
妹妹我只能勸你和他分手。他不是真心的愛你,他只愛他自己。我感覺你有點為難自己,一份愛情如果讓自己很為難,很糾結,那麼你該考慮是否適合你!
~你是個不錯的女孩,他不太珍惜,以後再讓他碰見個壞的,他就會記起你的好的。
妹妹勇敢的離開他,你和他一起不會有幸福的。
15樓:也許曾經
你們倆出現的問題也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你也有責任。那咱們就先來說他吧,他不愛花錢在你身上,這隻能說明二點,第一,他不愛你,像我老公,他可以自己不吃不喝,卻會想方設方讓我錦衣玉食。
第二,就是他性格所致,他是一個比較自私自利的人,他把自己看得比你重要。這2點無論是哪點,你和他在一起都不會幸福。還有談到性方面,你們2個都那麼理智,還講條件,你知道這個東西是沒有先見的,是發自內心的,是情不自禁的,如果像你們這樣的去做,就沒有意義了。
你也一樣,你不夠愛他,真正愛一個人,不會考慮那麼多,什麼婚前、婚後,你捨得為他付出,無論是什麼,包括你的身體。你自己也是一個比較拜金的人,都談婚論嫁了,鋪面住宅有能怎樣呢?還有你去他家,也許你不想做很多事情,但當著他媽媽的面,你必須這樣做,在書上看過一句話,你想讓自己的老公更愛自己,那你就要和他比賽,看誰對他的媽媽更好。
只有付出了,才會有回報。
你們之間既然已經不聯絡了,就沒有必要再相互折磨了,你可以繼續尋找你的幸福。你放不下,不是因為你多麼愛他,而是因為你是一個重感情的人,和一個動物相處一年多也是會有感情的,那是習慣,並不是愛。給自己一條生路,找個合適的人,認認真真好好愛一場吧。加油
16樓:匿名使用者
他很自私,從讓你吃避孕藥上就能看出來,避孕藥對身體傷害超大的。
17樓:肌肉布羅利
他太自私了。從最後一句話來說,就分手。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自己大方,對女朋友小氣的男生不能要,這樣的人只在乎自己不在乎你,就算將來在一起了也不會幸福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真的沒必要要了 他愛你就會對你好的 是自發的不是被要求的
我愛的人 我會想盡辦法的對她好 我覺得你這個不靠譜 勸你還是算了
不過感情這個誰也說不好 你自己下決定吧 我只是隨便說個建議
20樓:匿名使用者
捨得給一個人花錢不一定愛她!
但是愛一個人一定捨得給錢她花!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看來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好好的愛護你,疼惜你。如果他真的愛你的話他為什麼不能尊重你的想法,而是一味的想著自己快樂。我猜不透他為什麼會突然性的大轉變,只是這種變化估計也只是一時的,等你回頭了,他還是會那樣讓你受傷。
他並不是真正的想通了,想好好疼你了,很可能只是因為覺得在換一個人又得多付出許多物質與時間。還是好好找個個真正愛你疼你的人吧,寧缺毋濫,不要等最好的出現後再後悔,等待會有他的歸宿的 !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的男朋友也這樣,他給我花100,掉頭就捌回300,有時還沒錢相中東西,站那兒不走問我好看不,就逼著你給他去刷卡似的,我胃疼,出去吃飯給我要了一個尖椒炒土豆絲,一個麻婆豆腐,說便宜。我感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如果,心裡有另一個人有不經意時都會想起,看到手套,就想起他(她)手總是冷的,買一個吧,看到他(她)喜歡的東西就想買下來,這是情不自禁的。
23樓:月光
分手吧,這樣的開始,即使以後繼續在一起甚至結婚,也不會好過的,你在他心裡不是非你不娶的那個,換句話說你對他來說並不是那麼重要,清醒點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小氣的男人就算你和他結婚後也不會開心幸福的。還不如早分手。找個愛你的。祝你能找到。
25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吧!你是一個好女人……找個愛你的好人嫁了吧,他不愛你,更不值得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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