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火災認定書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2、建議起訴劉某的母親(她是本店的經營法人代表),追加劉某的父親和劉某,不應該起訴居委會
3、建議對你家的損失保留證據,損失大小要用證據說明。
2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鑑定書上沒有什麼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和法人代表的責任是沒有關係的。看《安全生產法》的解釋。
而且,如果劉某的母親基本不參與到該店的經營,對該事故可以基本不負責任的。法人代表不等於單位主要負責人。
劉父為承租人,就更不承擔責任了。
承擔責任者是根據日常經營情況的負責程度來定責任的。不是看字面上是誰而決定的。當然,你在起訴的時候可以起訴劉母和劉某。因她是法人代表,他是主要負責人。
居委會和承租人沒有什麼關係的。可以不起訴。
3樓:
雖然認定書上寫的劉某,但是,這個事故並非劉某個人的行為,而應當認為是劉某五金店的行為導致的。同時,劉某五金店是家庭合夥性質的店鋪,你可以以其全部合夥人為被告起訴,列明他們合夥的字號。至於說居委會,居委會只是出租人,在火災中並無過錯,不能成為被告。
4樓:手拿板磚走世界
直接起訴劉某的母親就可以了
消防部門用時一個多月就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是否合理,還需要出去什麼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部門是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的,即認定相關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損失是按國家相關統計辦法統計,只作為國家火災經濟損失的統計,與車輛保險的損失統計不同。至於火災原因,由於現場無直接目擊證人或證據證實直接的原因,只能採用排除法,但排除法只能針對常規情況進行分析,該案件中確實也不排除車輛內部線路發生故障或外來火源等引發火災的可能。從你的描述、火災蔓延痕跡可以判定另兩輛車損是因a號車的發生火災導致受損。
你如針對車輛內部引發火災的可能要進一步的確認,那需要技術鑑定,但就你前面表述及通常車輛燒後要找到相應線路相關痕跡,光憑肉眼在那麼一堆線路中找尋是很難找到的,否則送檢也得不到結論;況且現在很多人買好車後對車輛進行加裝,線路改裝,除非是剛買的車輛,且能證明未曾私自改動過,否則年限長了,是否按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保養等,否則找廠家也難以理賠。車輛火災涉及的險種是專門的火災險,保險了可以相應理賠,但未投保該險種,另兩輛車的損失就是屬於民事範疇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這是消防執法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此認定書一式多份,執法部門留底一份,其他當時人個一份,你如果不服本認定,可以書面形式向其上級部門申請重新認定!
對火災事故認定書可以提前行政訴訟嗎
火災事故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樣嗎
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責任人要寫清楚嗎
7樓:戚廣利
肯定要寫清楚的,否則就不是事故責任認定書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寫清楚,不然誰是主要責任負責人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能確定責任人的,應該寫清楚。
10樓:重慶律師孫潭
事故當事人的資訊要明確。
11樓:專家
是的呀 要寫清楚的呀
火災事故檢討書,安全事故檢討書範文
這麼大的事情,你不吸取教訓,還在這裡讓人給你寫檢討啊。安全事故檢討書範文 消防檢討書怎麼寫 李彥輝 1 主觀對消防安全不重視,存在僥倖心理。2 客觀上由於缺乏投入,對一些隱藏較深的隱患缺乏認識。3 已加大消防投入,採取改正措施,領導負責專抓,認真排查隱患。 xx單位消防檢討書 xx消防大隊 這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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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作為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會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嗎
事故認定書作為關鍵證據並不因為其自身的公信力而當然被法院採信,法院應同時審查其客觀性 相關性和合法性,再決定是否採信。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一種定性 定量的判斷和確定,是公安機關的技術鑑定結論,其在民事訴訟中仍然是一種證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