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爾法戰神
分包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其餘的人員負次要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樓:愚人談娛樂
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這也是《建築法》的要求,避免由於分包單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1、施工準備責任。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物資準備責任。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和管理。
3、及時告知責任。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出應由發包方**的材料、裝置的**計劃。
4、工程質量責任。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承包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5、工程保管責任。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和安裝的裝置,承包方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工程交付責任。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竣工驗收責任。承包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工程保修責任。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9、防止損失擴大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及時通知對方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承包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0、共同責任。共同承包單位、總分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方的連帶責任。
工程勞務承包給包工頭,出現工傷公司要負責嗎?
請教大家:為什麼工程一經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就不再對施工質量負責,保修責任由承包
3樓:鄉下老冒
專業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依據專業分包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人完成,由工程總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價款,並由總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工程專案負連帶責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工程專業分包人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將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分包人完成,並由發包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承包方式。勞務分包只是人工費這一塊分包,不負責材料(裝置)、質量等其它承包,所以只要施工專案按合同期限如期完成了,沒有人為的質量因素就算履行了合同義務。
對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有怎樣的規定
總承包承單位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相關規定如下 1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2 第五十八...
針對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務,專業分包招投標法有什麼規定
一 分包的定義 1 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 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 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2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
總承包單位能不能將專業工程分包給總承包資質的單位
麼破1自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 承攬工作的完成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 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五十四條 承攬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