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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1-09-16 06:14:08

1樓:零度海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煤體有權公開事實真相 但必須對真實性負責 如果煤體釋出的資訊存在虛假 導致侵犯了你的名聲 可向法院起訴

3樓:百科小蟲

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權行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損害事實,且這種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係,四是侵權人有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四種,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如果你能從他的文章裡對主人公的描述有明顯的對你的描述,而且有能確定就是你的話,找出這些證據,方便你起訴。

起訴最重要的講證據,收集到越多的證據對你越有利。

問個法律相關的問題,請專業人士解答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和你們另外簽訂,包含工資福利待遇的勞動合同,則這一份協議可以看做是一份勞動合同。雖然關於三年服務期和辭職賠償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但是,沒有勞動報酬的內容,就成了一份欠缺主要條款的勞動合同。可以認為雙方沒有就建立勞動關係達成一致而合同未成立。注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

勞動合同違約問題,請相關專業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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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 面試遇到的各種不理解,求專業人士解答

通俗點講 1 按你的意思是你參加的是集體的面試,那麼集體的面試最主要表現在思維的靈活性與團隊建設的時效性,從面試官的話上可以看出,你應該是屬於性格外向型的,你當時在面試的時候,目標性很強,就想出類拔萃,所以在集體面試的時候,你就刻意表現,但是往往意圖越強的人,面試官就會認為今後跟他進行團隊合作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