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房東簽了三年合同,一年一交房費,現在不到兩年他要賣房,第三年不想租給我我怎麼半

時間 2021-10-14 22:09:11

1樓:職場星秀達人

這個就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租房合同怎麼寫的了,這個屬於房東違約,要看你們合同裡關於雙方違約的約束條款,這個很重要。

我之前也有過一次差不多的經歷,房子沒到期,房東賣房了,當時也沒仔細看合同,人家要賣我就同意退房了,當時是合同期剩下的房租退回,另外房東多退一個月的房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第一,合同期內,房東必須在你知曉的情況下交易該房產。同時需要和你溝通合同上的違約事項,並給予賠付。第二,如果房東所交易該房產的買受人願意接受這一未履行完的租賃合同,皆大歡喜。

3樓:人渣

按合同辦,房東笫三年不想租,算違約要加倍賠償。

4樓:山中有隻大橘貓

按合同處理,退還餘款是必須的,如果合同有約定還可以索賠

5樓:鐵甲魚

法律規定,賣買房產原出租合同不變。

6樓:惡魔vs天使

依法辦事,根據合同法你可以要他向你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7樓:

那你可以視他為合同違約,完全可以向他要違約金

8樓:

那裡就一直在他那住著,不給退就不搬家

9樓:

那我因為你跟房東講一下子唄,說清楚唄,然後。嗯,他會把錢退給你的。

10樓:牌型好嗎

他應該會提前一個月告訴你,他要把房子賣掉,那麼你在這一個月呢,趕緊去找房子。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按照你們當時簽訂的租房合同執行,一般的做法就是按整月退還。提前幾個月就退幾個月的租費。

和房東簽了三年的租賃合同 房租一年一交 但現在房東要賣房子了 我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2樓:個人行家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房東把房子賣掉,不影響你租房合同的繼續履行。可以這麼理解,他就算版

賣了房,權你可以繼續租,只不過必需和新房東交接好租金問題。不然老房東帶著你的租金跑了,新房東又找你來要錢,這個官司就鬱悶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還有效,房東賣房子,您有優先購買權,如您不買,可要求繼續將租約租滿,或與房東協商讓房東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我租的房子沒到期房東要賣房子怎麼辦?

14樓:左小彪

房東在沒有徵求租客的意見下,擅自帶人來看房屬於禮貌問題,不涉及違法。因為房子是房東的,雖然在出租,但是房東作為房子的主人,擁有隨時來檢查房屋的權利。他的做法處於禮貌問題,而不是隱私問題。

如果原房東將房屋在租期內轉售給其他人,可以由房東牽頭,由租客、新房東三方進行租房合同更改,租期內的條款不可以改變,只是變更房屋業主人名。如果**、租期有變動可以進行報警處理。

房屋在轉賣過程中,不需要租房人到場,但需要三方把後續未執行完的條款和押金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最好立有字據。以便後續有其他情況產生時,作為證據。

房東在進**屋買賣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租房人使用,不打擾到正常生活還需要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

租房者不應擅自更換門鎖,如果有更換也要及時把備用鑰匙給到房東。並通知房東以後有類似事情需要提前跟租房者做溝通,方便的情況下才可以帶人看房。

15樓:未來法律_契約

您好:1、嚴格來講,屬於違法行為。但最好原諒他,不要什麼事情都那麼較真,好說好商量最好了。

2、買賣不破租賃。即,房東可以賣房,但租賃繼續有效,租賃關係變為你和新房東。關於你的押金,你的就房東對你應該有個交代,你也可以主動問一下他和新房東怎麼協商的,而且要得到新房東的認可,最好形成書面的東西,三方簽字,免得以後他們互相推諉不認賬,反倒讓你吃虧。

3、人家賣房子與你無關,除非你想買這個房子,你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合同雙方應繼續按照原合同執行,除非雙方協商對條款做出改變。

房東不受領房租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將房屋租金提存,這句話與你的提問無關,不必理會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簽過合同,你的權利(合同期內房子的使用權)就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了。而合同的內容挺具體的,所以處理起這些問題也很方便。

1.房子使用權受保護,房屋出租期內,房子的主人也不能隨便進出。這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2.有效。房子**後合同自動過戶(不過我勸你還是和新房東重籤合同比較好),如果退房找新房東。

3.這個,他們不可以在不告知你,不先處理好你的承租合同問題前就進行過戶。

而,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當場就告訴來看房的人,這房子的承租情況。這也是對新房東負責。

4.房東有房子的所有權,她可以賣房,而且只要新房東繼續執行合同,就沒有人違約。兄弟,你如果想讓別人遵守合同,自己也得嚴格執行合同嘛。

5.關於換鎖,如果租住協議上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業慣例,可以換鎖。這是為了保障你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違法的。

而她帶人看房本來就要經過你的同意。

補充問題的回答:

其實,這件事還是大家心平氣和地商量的好。因為你事實上已經知道了房東要售房,如果他是在你知情的一個月後賣房,讓你搬走,即使是在合同期內,她最多隻需付違約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你不合算的。

而你現在當然可以退房,不過這樣算來就是你主動退房了,是沒有賠償的。精神損失又是太玄的東西,如果提出來,對方可以會很不高興。

不如和那房東聯絡,說清楚來。如果她是在你承租期間賣了房,你又肯退房,就讓她承擔你付出的部分寬頻費用,搬家費。

如果你不想退租,就請她賣房的時候和新房東說明情房子的租住情況。你可以和房東改簽合同,先要回押金,這樣可以免得日後你和新房東有太大糾紛。她賣房能得多少錢啊,想來應該不會太難說話。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

(1)僅限於房屋租賃場合;

(2)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權的,承租人可主張賠償損失;

(4)在轉租的場合,次承租人與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二者發生衝突的,前者優先於後者.

做為承租人可以提出優先購買的權利,若承租人不行使,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你在原租賃合同期限內有權繼續承租。

1、業主出租時可以不告知是否賣房,但要通知你是否購買,有人使用,業主看房時應當告知你的。

2、依據買賣不破租賃,有新的業主接手,租金交給新房東,也就是你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全部由新房東接收,對新房東有法律效力。

3、如果你放棄優先購買權,他人辦理過程,可以不通知你。

4、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當依約履行。

5、至少是否換鎖,看你們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1就你這樣描述 不違法。理由賣不賣房子沒義務向你交代,作為物業所有人,房東可以在不妨礙租客生活隱私情況下檢查物業是否存在瑕疵甚至缺陷影響居住.例如房屋出現漏水影響樓下甚至出現煤氣洩漏等情況(合同有約定按合同執行)

2房屋**原先租賃的合同可以繼續生效到租賃期結束(房東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除外)。誰是房東押金就向誰要。房屋**登記過戶後,房屋相關權利義務移交新的持有人。

3你沒權利到過戶現場。因為你不是房屋買賣相關當事人,辦理過戶登記不用你在現場。

4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約定如何退押金就怎麼執行。

5可以換鎖。但可能產生違約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1、房東有權**房屋,你作為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你不買,房東售房無需徵得你同意。看房需要你配合,---你不配合,房東也有權帶人看房的。

2、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規定在你的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產權變更並不影響租賃合同。----你可以住到合同期滿。

3、如果房東願意開出你滿意的解約條件,可以考慮的,畢竟一直爭執也很不舒服。維權是費心費力的一件事。

20樓:天津市劉律師

她這種籤租房合同時沒有跟我交代房子可能會賣、帶人看房時又沒有徵求我同意私自帶人看房的行為是否違法?

:房子是人家的,他有權**,除非你也要求優先購買,否則無權阻止。但看房必須是提前通知你的。

2.如果房子賣給別人我還想繼續租房以前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退房,押金是找新房東要還是老房東要?

:合同繼續有效。押金找原房主要。

3.如果房子賣給別人法律程式上我是否有權到過戶的現場,有權知道以前的房東是否把租房合同及押金情況告訴新房東?

:過戶,你沒有必要參加。租房情況可通知新產權人。

4.如果房東準備賣房我是否據此可以不嚴格執行合同,以後房租每月一交,能否拿回部分押金?(因為我暫時不想搬,搬家太麻煩了)

:租賃合同不變,仍按原內容執行。

5.我是否可以將大門的鎖換掉,讓她以後看房都必須經過我同意?

:房子不是你的,你無權換鎖。但看房必須提前通知你,因為涉及財產安全。

21樓:深藍

1、《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如果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你可以繼續承租。《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所以說,不管這個房子賣給誰,你的租賃合同都是有效的。房子的買賣,房主有義務提前通知你但不需要徵得你的同意。在房屋買賣中,涉及到房子的附屬(硬體:

配房、車庫;軟體:水電煤氣費據、抵押合同、租賃合同等)房主應如實告知和一併附帶轉移法律效力。以後的房租交付方式你可以另行再協商,如果新房主中斷租賃合同,你可以根據租賃合同裡的違約賠償條款追回自己的損失。

一般租賃房子都會在徵求房主同意後更換鎖芯,保留好原鎖芯,待租賃到期後更換回來。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

2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觀點:

1、房東有權處理自己的房屋,無須事前約定,但不應該私自帶人看房2、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交易過後,新老房東應當會將房屋租賃的相關履行問題告知於你,如果沒有的話,還是向老房東要押金,畢竟租賃合同老房東是相對方。不過這點不用擔心,你不還得交租金麼,他們肯定會告訴你交給誰

3、你有優先購買權,但無權過問過戶

4、看你們當初合同有沒有相關約定,沒有的話,還需要嚴格執行5、你入住的時候就應該換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遇到的問題是租賃房屋中間經常出現的問題。

現在民法中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也就是房東可以在出租房屋的時候將房屋**,但是法律為了保護租賃人的權益,規定了房東**房屋的時候,原來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因為房東的**行為而失效,也就是購進房屋的新房東要繼續履行原來沒有履行完畢的租賃合同,並且房東**房屋時,租賃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當然,「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解決的是租賃人不願意優先買下該**的房屋的問題。

所以,樓主遇到的問題,依照民法的規定,首先是購買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房屋買賣雙方如何處理租賃費用的問題,不是租賃人的事情。其次是租賃合同如果到期了,新的合同應當由新房東與租賃人協商。

實際運作上,樓主還是主動與房東協商比較好一些。樓主提出的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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