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約,房東要求短期內搬遷如何處理?請教

時間 2021-10-17 08:48:29

1樓:達子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你查的這個法條是適用你的情形的,如果有糾紛是按照此法院處理。

對於已經接受了你的租金,表示房屋租期已延期至已交租金的期間,此期間,房主要求你退租是違約行為;

對於說半個月搬離期是否合理,一般情況下半個月屬於正常期間,但要看你租賃的房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明顯半個月不能搬遷,你可以提出異議。

2樓:

如果這個月的租金已經交了 視為事實租賃關係 房東不得中止 如果中止 視為違約 如果在不定期內解除租賃關係 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或者雙方協調

按照你的說法 你的房東肯定是沒有道理的

最好做兩手準備 一 先趕快找房子 免得自己到時候 麻煩第二如果來不及找房子 你就不走 房東找麻煩你就報警 這個屬於民事糾紛 警察無權判決 只能調解 你不可能立刻就走 所以警察也不可能怎麼做 肯定要求房東給你時間 這個時候房東不答應的話 一來得罪警察 二來打官司太麻煩 所以你不要直接和他發生衝突 看他怎麼反應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我們搬出,應給什麼賠償?

3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賠償你們的損失,裝修費需要賠償

4樓:尋法小子

因為房主違約,而且買賣不破除租賃,你可以選擇是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選擇請求賠償損失,如租賃合同裡面明確有違約金可以請求房東賠償違約金,如無則請求損害賠償金。具體可向律師諮詢

5樓:曲忠波律師

你們的租賃合同中應該有約定違約責任這一塊,按照約定要求賠償

6樓: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

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

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於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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