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與人貴在珍惜
既然試用期被延長一個月,說明你工作表現。別用人單位的要求還差了那麼一點點,關鍵的問題在於你還不知道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如何縮短與這個期望值的差異。同時你又感到工作有那麼一點點的力不從心。
單純的從職業前景來看,留下來都不是太理想的。新的單位新的開始。如果能留下一個好印象,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對未來的職業發展的前景,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
個人認為,找工作就是找和自己適合的,這樣你工作的壓力也會少,你個人的發揮也會比較好,可以充分的發揮你的工作潛能。
2樓:手機使用者
這時候你就需要權衡利弊了,首先要判斷目前的這家公司試用期延長後你的發展前景,找到試用期被延長的原因,然後分析另一家新邀請你入職的公司給你的職位以及發展空間,最後綜合判斷一下,是多一個月的試用期還是選另一家公司重新開始。希望可以幫到你!
3樓:
你看你都各方面想的很清楚了,毫無疑問去新單位啊!
老單位的態度就是猶豫,不確定,即使你留下了,以後有可能也會給他們留下印象:當初好像就不太好,試用期還延長了!
新單位你不就是擔心壓力嗎?哪沒壓力啊,關鍵是對方看好你,只要你盡力了,即使一開始不太順利,人家也會給你機會,再說盡力一定會有收穫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風險無處不在,第一,選擇原公司,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也難以保證不被辭退的風險,畢竟外行,估計沒有那一家企業會養閒人,也不見得那一家企業願意高薪培養人才,社會就這麼現實,高薪挖掘人才倒是很普遍,高薪培養人才的嘛,鳳毛麟角,第二,選擇新公司,面臨帶來的就業壓力也恰恰體現了自這一點,個人建議,重新認識評估自己,千里馬尚需伯樂,這年代,已經沒有鐵飯碗的說法了。
5樓:吾不可求
去新單位。試用期單位隨意性大於規章制度不靠譜。新單位你喜歡就好。
6樓:獅城劍客
果斷去新單位。現單位用人不走制度,將來可能會狠命壓著你幹沒完沒了的活。
7樓:德千柳
當然新單位會比較好吧
試用期就是看你能不能適應這份工作
目前來看你對目前工作不滿意
感覺還是要做自己有興趣的工作
那樣工作才有熱情
工作壓力到**都會有的
只要自己肯努力
到**都不怕
8樓:喜羊羊
去新單位吧,你現在的公司竟然能隨便延長試用期,以後還不知道出什麼么蛾子呢。
9樓:
當然選擇新單位,延長一個月,說明人家 不認可
10樓:醉夢吟千殤
那就去第二個吧,畢竟是個機會,之前做過,也熟悉,但在這之前你要先了解一下這個公司,看是不是真的如他們所說的那樣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對這家公司的前景想法,對這份工作的喜愛程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樹挪死,人挪活。根據自己喜歡的來,根據前途大的來。想必你自己有了答案。
13樓:明月清泉之月
其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喜不喜歡這個工作,能不能適應這個工作,對單位和工作的前景看不看好。如果這三項能滿足就留下來,不能滿足就考慮換一個。
14樓:卑天戎
這還是看你的選擇了,畢竟是你的工作。別人給你的都是建議呀!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去有興趣的可以發揮實力的地方
成功入職之後 如何順利度過試用期
16樓:匿名使用者
成功入職之後,只是進入崗位的第一步,接下來就努力的站穩腳跟,因為你還有個試用期需要度過。為了順利的度過試用期,需要在這幾個方面下功夫:
1、要努力刻苦,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對於企業來說一個員工的能力是比較重要的,能力不濟則無法勝任工作。
2、端正態度,不要眼高手低,覺得在現在的崗位是浪得自己的才華。進入職場初期,應該把自己的神態放平,抱著一種學習的態度去對待職場上發生的一切,無論是成功的還是失敗,並從中汲取到自己所需要的養分。要服從組織安排,如果剛到一個單位工作就開始挑挑揀揀,那麼,我們將會失去大家的認可。
3、人際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俗話說有人走遍天下。一定要搞好人際關係,並善於管理自己的人際關係,讓自己有個好人緣。
4、尊重領導與前輩,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我們從各種角度多思考問題並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會對單位有所幫助。創造出良好的工作業績,我們在工作中,多努力多付出,爭取創造出更多的工作業績,得到領導的認可。
總之,就是抱著一顆學習的心,懷揣端正的態度,努力刻苦,積極上進,就會順利的度過試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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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我國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17樓:伊蓮夏荼
成功入職後,要想順利度過試用期,需要注意:
一、試用期考核是通過試卷進行的
最容易操作的試用期考核方式是採用試卷考試的形式。通過對勞動者書面試題作答評價勞動者往往能夠更容易作為考核依據使用。試卷考試的試用期考核需要掌握足夠的技能知識,順利通過試卷考試即可。
二、試用期考核是通過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作為考核
試用期考核方式是工作表現作為考核的,那麼就需要你在規定的試用期內積極表現,在工作技能和人際交往上下功夫,具體來說,需要做到:
1、迅速適應,拿出成績
面對新的工作,新的局面和環境,需要全力以赴,與新同事和睦相處,迅速掌握新業務的處理技巧,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公司給你短短的一段試用期,不是要你深入地熟悉環境,長時間做基礎培訓,而是希望新人迅速拿出成績,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你應該以最快的速度顯示出你的睿智、自信、博學、多才,給上司留下深刻的印象。
2、熟悉業務,進究方法
也許總有一些狀況和問題讓人頭疼、苦惱不已,甚至使你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此時你千萬不能亂了分寸,在努力熟悉業務的同時,要講究方法和藝術。切忌就同一個問題反覆請教別人,或者拿無數個問題去麻煩同一個人。
3、瞭解規矩,做有心人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不成文的規矩,比如動用辦公車輛需不需要登記,某一類報告應向哪一層領導報批,見老闆時需要預約還是隨時可以推門進去。要留心同事們都是怎樣做的,從細微處入手,勤學強記。
4、貴專忌濫,有的放矢
急於表現自己的能力並非明智之舉,主動攬一大攤子事兒更非上策。你管的事務多了,總會顧此失彼,有些事沒有做好,結果弄得費力不討好,同時還可能招來同事的閒言碎語。試用期間,應集中精力專心做好上司分配給你的那些任務,力求專而精,做到盡善盡美,這樣才能得到上司的賞識。
5、中庸之道,少說多聽
作為一個初來乍到的新人,你對公司內幕及人事關係全然不知,所以絕對不能輕率地發表自己的立場和見解。盲目地隨聲附和也很容易讓你站錯立場,從而冒犯上司和同事。你最理智的做法應該是,保持中立,察言觀色,少說多聽,三思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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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總結:還在試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條件之一才可以。
我入職這家單位時約定試用期3個月,3個月後部門領導口頭說工作他不滿意,沒有具體理由,要延長一個月試用
18樓:與法隨緣
首先,需要確認你們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次,領導說對你工作不滿意,他要有依據才行。
再次,需要確定你的仲裁請求是什麼,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延長試用期與試用後工資的差額及額外經濟補償。如果你仍想在單位工作,建議與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不想做了,先選擇好辭職理由,這樣你在仲裁時,可以爭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19樓:千不知萬知
試用期約定,是可以3個月,最長可以6個月,試用期間不能確定是否滿意,可以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但應以你們簽定的具體合同約定為主。如果沒有約定3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必須決定是否轉正,那麼公司是可以要求延長的。
但3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公司應通知是否轉正,還是繼續試用或終止合同。沒有書面通知,又繼續工作的,應視為轉正。
你應與公司人力部門申訴,不是與部門領導說(雖然可能會得罪你的部門領導)。如果沒有轉正且給你補2個月的工資差,說明這樣的單位是沒信譽、沒人性、沒發展的企業,建議你解除這個單位。
當然,如果你非要在此單位幹,你就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要求單位補工資差。(合同已經自動轉正)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他這樣做已經是違法的了,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告他,不用擔心什麼,每個人出來打工都不容易,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浸犯時,不要怕對方有多利害,加油!!為你打氣
試用期被延長了該如何補償
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詳細分析分析 1.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經理以我表現不佳為理由,提出需要將試用期再延長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19條 2.因此經理的行為是違法的 經理並不...
試用期延長沒有通知,之後被辭退
沒有特別理由,試用期不能延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
試用期被辭退,下次面試怎麼說,試用期一個月被辭退,下次面試如何解釋?求高手給個好的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理由。拜託了。
等你 這個不是什麼大問題啊,可以不用記入你的簡歷啊,自己個人的簡歷內容的完全是由你個人去選擇的,這樣你肯定首要展示你的閃光點啊,略去對你有影響的東西啊。這又不影響你簡歷的真實性。 根據你的離職證明來吧,不過,被辭退的工作經驗儘量不要寫了。怎麼說呢,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而且,也許下一個公司才是更適合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