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獨用面積問題

時間 2022-01-04 03:15:03

1樓:汗雙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內容正常,至於面積,應該是正常的。

土地面積的型別有這麼幾種: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分攤面積:

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2樓:湯亮

錯誤的,土地使用權225,58沒錯,但分攤面積是錯的,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佔地面除以所有戶數所得,不可能是225.58·

土地證使用權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

3樓:南霸天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面積。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房型圖所標示的尺寸一般是軸線(中間線)的尺寸,可以計算出房屋面積,而建築面積是由獨用面積加公用面積組成,公用面積需要由**認可的房地產測繪所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房地產測繪所把公用面積核算成分攤係數,建築面積=獨用面積x分攤係數。

公攤面積是指樓梯、走廊、地下室等均攤的、具有共同產權的這類地方,不屬於你自己的,是屬於戶主管委會的。按總面積除以戶數得出。

4樓:一顰

目前土地的分攤計算方法有好多種,一般多層或者高層住宅都是按平均分攤法計算的,別墅或者平層建築可以按平面土地分攤法來計算。

按照目前南京使用的土地使用面積平均分攤法計算:

個人的土地使用面積=是此塊土地上與本塊土地所有建築面積比x建築面積。大家可以看看朋友家的房子土地證面積,同樣建築面積的房子,誰家的土地證面積大,就說明小區容積率低。

因為沒有使用平面土地使用權分攤法來計算,所以個人是沒有平面單獨使用面積的,也就是說你家沒有獨有的一塊土地。獨用面積為0也肌貳冠荷攉沽圭泰氦駿就是指的這個道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去當地的國土部門視窗查詢。

使用權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各具體代表什麼意思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使用權面積為住宅的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是由獨用面積加公用面積組成;分攤面積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

住宅的使用面積,為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之和。房型圖所標示的尺寸軸線(中間線)的尺寸,可以計算出房屋面積,而建築面積由獨用面積加公用面積組成,公用面積需要由**認可的房地產測繪所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房地產測繪所把公用面積核算成分攤係數,建築面積=獨用面積x分攤係數。

公攤建築面積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樓:土豆就是洋芋坨坨

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權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

分攤面積: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內容正常,至於面積,應該是正常的。

土地面積的型別有這麼幾種: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分攤面積:

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很多人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與分攤面積一致,那麼土地的分攤面積和使用權面積是否是同一個概念呢?土地分攤面積如何計算?

土地分攤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一樣?

答案是否定的。土地使用證上之所以出現兩者數值重複的情況是因為獨用面積為零,土地使用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土地分攤面積是按房產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來計算出來的,與土地使用的面積不是同一個概念。

土地分攤面積如何計算?

1、 分攤方法有面積分攤法,地份分攤法,樓價分攤法三種,其中以面積分攤法比較常用。

2、 面積分攤法遵循的原則為公正公平,合理分攤;區別對待,分開分攤;誰使用誰分攤和尊重歷史尊重現實。

3、 面積分攤公式為:分攤建築佔地面積=權利人建築面積×本幢建築佔地面積/本幢建築面積;分攤公用面積=權利人建築面積×(宗地面積-總建築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權利人分攤土地面積=分攤建築面積+公攤共用面積。

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獨用面積怎麼區分?

9樓:汗雙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內容正常,至於面積,應該是正常的。

土地面積的型別有這麼幾種: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分攤面積:

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和分攤面積一樣是合理的嗎?

10樓:艾倫出牆吧

估計因為是共用宗地的緣故,所以獨用面積不好分割,故所有的土地面積沒有區分獨佔和分攤,全部作為分攤面積計算了。也許不盡合理,但也沒有大錯。

樓房中的土地面積分割本身有多種分割方法,具體說那種方法更科學合理一些,確實也不好說,各有各的理由,上述全部作為分攤面積計算其實也是方法之一,也有其合理之處。

共有使用權面積為該宗地的總面積;

有獨用面積的,在獨用面積欄填寫獨有面積,沒有獨用面積的應該填「0」;

在分攤面積欄填寫應分攤的面積。

分攤面積可能是按你的房屋所有權面積佔該宗地上總的房屋面積的比例計算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理的,單套樓房至分攤土地面積,沒有獨佔面積。

12樓:閃光沙金

你的問題屬於共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方面的事,按照《土地登記辦法》和《規程》,應該是辦成《共有土地使用權證》,在使用權人欄填寫共有土地使用權的全部權利人;共有使用權面積為該宗地的總面積;有獨用面積的,在獨用面積欄填寫獨有面積,沒有獨用面積的應該填「0」;在分攤面積欄填寫應分攤的面積,分攤面積可能是按你的房屋所有權面積佔該宗地上總的房屋面積的比例計算的。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13樓:金果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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