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束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從上面能計算出,民事案件移送二審法院的時限最多30天,刑事案件只有3天。你可以追問一審法院承辦人,或向該院審監部門反映(可同時向院領導反映),必要時向人民檢察院反映要求其監督法院依法辦案。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2樓:婚姻律師劉輝
一個月內已送到二審法院,二審接收後應在三個月內審結。
3樓:孫法官說法
你好。房管局不簽字,不影響判決的送達,法院可以到房管局辦公場所去現場送達。
如果當事各方簽收後,法院即可以向上級法院報送上訴案卷。報送後,由上級法院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及**時間等。一般在一個月以內。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4樓:華律網
如果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分別為十日和十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剩剝奪。關於二審審限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5樓:沐雪
1.一般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從立案後三個月結案,有接到判決書後15天的上訴期,上訴立案又需要10天左右,然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從這一規定不難看出,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起算時間點是第二審立案之日。
這樣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
2、當民事案件被告失聯的,法院傳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就是立案後還有一個公告送達期60天的,那麼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的基礎上,最少加上預備送達、會讓登報送達的60多天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6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審期限根類審判類別不同,審限也是不同的。
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審限為: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5個月。
刑事訴訟案件一審審限一般需要兩個月時間,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那是說不定的。
1、一般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從立案後三個月結案,有接到判決書後15天的上訴期,上訴立案又需要10天左右,然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從這一規定不難看出,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起算時間點是第二審立案之日。
這樣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
2、當民事案件被告失聯的,法院傳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就是立案後還有一個公告送達期60天的,那麼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的基礎上,最少加上預備送達、會讓登報送達的60多天的時間。
8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判決的三個月審結。二審裁定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9樓:du知道君
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長二個半月,民事案件三個月。
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之後,有以下過程:
(1)上訴期15天;
(2)如果上訴期內一方上訴,要向另一方送達上訴狀,時間未知,看對方配合送達情況
(3)法院移送上訴卷,時間要看一審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為一個星期(4)二審法院決定立案,要看二審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為一個星期(5)二審法院排期**,要看二審法院的**安排,一般為一個月
一審上訴到二審要多長時間?
11樓:羊洋楊老師
兩個月時間。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對於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經過審查後,應當參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和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式的規定進行。
一審時間長還是二審時間長,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對一審判決 裁定不服,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分別為十日和十五日,從接到判決書 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 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 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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