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如果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分別為十日和十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剩剝奪。關於二審審限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2樓:淮安浙江人
正常情況下,二審時間比一審時間要短一些,下面是最新刑訴法的規定
一、一審期限:
第202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199條規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正常2個月,延遲的3個月,死刑或複雜疑難的,6個月;如果時間不夠用,與檢察院協商,退回補充偵查,時間1個月,再起訴時,時間重新計算,又可以6個月,最長可以13個月)
二、二審期限:
第232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一審判決後,最長15天的上訴期,檢察院閱卷1個月,正常判要2個月,死刑或複雜疑難的,可以4個月,總計5個半月也就到期了)
三、以上是正常情況,不過法律還有其他規定
第200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請注意:上述(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這個理由是兜底的,什麼叫不能抗拒?法院說了算。另外如果要重新鑑定等,鑑定時間是不計入審理期限的。這個時間就不好說了。
四、刑法第156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五、你反映的情況,時間確實隔得有些長了,建議去中院查詢視窗,查詢案件的承辦法官,然後再與其聯絡諮詢。
刑事案件,二審拖了這麼長時間,應該是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在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上有歧義吧,不過其他如重新鑑定或重新補證也是有可能的。具體情況你諮詢一下承辦法官吧
3樓:路過來的瘸子
一審跟二審一樣的,一審是法院第一次判,二審是被判者不滿意,可以提起二判。只要你證據充足能證明自己,才提起上訴二判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4樓:華律網
如果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分別為十日和十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剩剝奪。關於二審審限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5樓:沐雪
1.一般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從立案後三個月結案,有接到判決書後15天的上訴期,上訴立案又需要10天左右,然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從這一規定不難看出,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起算時間點是第二審立案之日。
這樣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
2、當民事案件被告失聯的,法院傳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就是立案後還有一個公告送達期60天的,那麼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的基礎上,最少加上預備送達、會讓登報送達的60多天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6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審期限根類審判類別不同,審限也是不同的。
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審限為: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5個月。
刑事訴訟案件一審審限一般需要兩個月時間,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那是說不定的。
1、一般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從立案後三個月結案,有接到判決書後15天的上訴期,上訴立案又需要10天左右,然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從這一規定不難看出,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起算時間點是第二審立案之日。
這樣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
2、當民事案件被告失聯的,法院傳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就是立案後還有一個公告送達期60天的,那麼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時間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的基礎上,最少加上預備送達、會讓登報送達的60多天的時間。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少時間,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 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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