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沒有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時間 2022-01-06 19:20:02

1樓:六和尚

公務員加班沒有加班費,並不是法定的。是因為「加班費」是由《勞動法》規定的,而公務員受《公務員法》調整,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即公務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而屬於人事關係。因《公務員法》中,未規定延遲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加班費用,所以,公務員無法享受《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即「公務員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無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

《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

第二條第三款 本法的適用範圍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候夏侯彤

公務員加班後可進行調休,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所以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節假日值班沒有加班費。

2、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即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機關事業單位也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於不支付加班費的規定如下: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卟甾韌芯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體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國家制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至今未出臺具體辦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發放加班補貼外,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都沒有出臺關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政策。

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規定:

一、範圍物件:

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請休假種類:

本辦法所稱的請休假是指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以及因事、因病等個人原因的請假。不包括參加會議、公差以及經組織批准參加培訓等情況。

三、請休假程式:

請休假堅持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定程式、許可權審批的原則進行。

四、請休假審批許可權:

1、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按照規定的時間,由單位負責人審批。

2、事假:各單位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事假管理,嚴格控制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

3、病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請病假的,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2個月以上的,提供公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其中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

五、請休假工資待遇:

1、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年休假及法定的節假日,在休假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包括生活津貼和工作津貼)或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下同)。

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工資報酬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和省人社廳《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發〔2008〕178號)檔案執行;工作人員加班的,單位應安排補休,補休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

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工資部分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2、事假:因私出境根據***僑務辦公室關於幹部、工人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及工資問題給廣東省僑務辦公室的覆函(2023年2月22日〔79〕僑內字第030號)的規定執行,即: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按照相關規定批准的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假期的,停發津貼補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和津補貼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7樓:詩情_畫意

**機關單位加班的話,應該有加班費的。不過在勞動法上規定的是節假日加班會有加班費的,如果是平時讓你加班,這塊兒費用應該不好出吧,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都是財政撥款的,它是固定的一塊費用,節假日加班這是有明文規定的,這個可以加班費,這個財政上可也會另外一列給你列出來。勞動法上都有註解。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5

8樓:來自夫子廟善良的楊梅

有加班費,解釋原因如下。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和第二條:

一、加班費依據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支付工資。

二、適用範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9樓:卟甾韌芯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體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國家制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至今未出臺具體辦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發放加班補貼外,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都沒有出臺關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政策。

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規定:

一、範圍物件:

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請休假種類:

本辦法所稱的請休假是指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以及因事、因病等個人原因的請假。不包括參加會議、公差以及經組織批准參加培訓等情況。

三、請休假程式:

請休假堅持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定程式、許可權審批的原則進行。

四、請休假審批許可權:

1、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按照規定的時間,由單位負責人審批。

2、事假:各單位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事假管理,嚴格控制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

3、病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請病假的,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2個月以上的,提供公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其中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

五、請休假工資待遇:

1、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年休假及法定的節假日,在休假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包括生活津貼和工作津貼)或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下同)。

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工資報酬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和省人社廳《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發〔2008〕178號)檔案執行;工作人員加班的,單位應安排補休,補休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

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工資部分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2、事假:因私出境根據***僑務辦公室關於幹部、工人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及工資問題給廣東省僑務辦公室的覆函(2023年2月22日〔79〕僑內字第030號)的規定執行,即: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按照相關規定批准的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假期的,停發津貼補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和津補貼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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