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鬱悶中
如果你沒有8小時中至少7小時都在工作,那就請不要抱怨沒有加班費的加班了。
2樓:和進賢門
別說接受了,那是極力反對!!!憑什麼有苦讓我們受?!又憑什麼有好處了都是領導拿!?
要是沒有底下工人加班付出,領導們哪來的獎勵?!到最後加班幹活連個加班費也沒有!誰樂意幹這事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加班第二天肯定被談話,無償加班的背後有一支神秘的力量在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推動,起碼70%的大公司都是如此,包括國企在內,小公司更是如此。
4樓:匿名使用者
突然發性的加班加以接受,比如要下班了突然有事要處理。如果是因為事處理不完要加班並且長時間加班,你就要檢討部門或是個人的工作方式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為減少成本,大量安排加班。
6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不接受。我反對加班文化。我欣賞在公司需要時,主動加班的員工;但是我反對公司營造「不加班就不是好員工」的文化。
7樓:羿悅安
請不要以廉價勞動力成本和對我好的名號來無限透支我的青春。
8樓:以心
個人感覺最糟糕的就是所有人都無償去加班,這就好像原來大家都坐著看球,忽然有一個人站起來了,看的那叫一個清楚,於是所有人都站起來了,大家又和坐著一樣了,但每個卻要承擔站著的勞苦。
9樓:以心
很簡單,工作領導派給你了,告訴你完成的時間節點了,你做不做?做,好的,工作時間做不完,加不加班?
10樓:迪
加班是效率低的表現。如果老是在正常時間完不成任務,那是你自己判斷或者你的老闆的判斷有問題。
11樓:根傾淵乃
工作沒有做完又到了時間節點的時候,應該把工作做完。
12樓:峰佘無敵
如果一個員工總是自覺自願的加班,那是為他自己在加。如果一個公司總是強制員工要加班,那要麼給出加倍補償,要麼離職走人。
公司經常加班,但從來沒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13樓:邪簇
角度不同,看待問題觀點也不同。
站在員工的立場上來講,不論是所謂的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是遲到了要扣工資,都覺得並不合理,甚至有些剝奪員工權利的感覺。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場上,這些就很好理解了。畢竟,人家給你開了工資,肯定要求你付出最多的勞動,不然,公司就會是虧本的。
比起加班沒有加班費來說,更坑的應該算是所謂的專案責任制,即一個專案沒有完成之前,員工有義務無條件加班,一直到專案結束。
擴充套件資料:加班沒有加班費的現象確實存在,但是其實是有針對性的,一般所針對的,也都是拿月薪的人員。而其它崗位的員工,加班是有相應工資的。
也就是說,在老闆的理解當中,你這一個月是被公司包了的,你就應該無條件甚至是沒有任何怨言的加班。
不光如此,在某些公司的招聘當中,甚至是明確提出公司會需要加班,但不會支付加班費,並且會讓你簽署一個自願加班協議書。也就是說,當你簽了這個協議書以後,才能進入公司,而以後也不能拿加班的事情來說事。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經常加班,但從來沒有加班費,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夠接受的。
形成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15樓:櫻市子來了
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加班是額外勞動,需要支付勞動費用的。
16樓:帳號已登出
加班不給加班費肯定不合理的呀,加班是需要給加班費的,不給加班費是不合理的。
17樓:網友
應該是比較合理,找一份工作不容易。
老闆叫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勞動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五章第二節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
公司強制加班沒有加班費,合理嗎,公司強制加班2小時還不給加班費 算犯法嗎?
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支付加班費,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改正。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
員工離職後,加班費是否應該給結算
員工離職之後,之前的工作單位也需要給員工結算加班費。因為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加班,單位應依法給員工發放加班工資,即便員工離職,單位也需要發放加班費。如果單位拒絕發放加班費,勞動者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但是現實情況中,單位通過口頭通知加班,勞動者往往無法提供書面加班證據時,人民法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