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

時間 2022-01-03 13:5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勞動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第二節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第七章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但你必須有勞務合同,而且,如果你還想在現在的單位發展下去,那就別在乎這點加班費,如果你對現在的工作抱無所謂的態度,那就找工會或者律師,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絕對的不合法~

公司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

3樓:中顧法律網

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樓:

不合法、屬於違法行為。

1、公司要求加班,而又不發加班費,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解決,不行就通過**或法律途徑。

2、如果是你們自己主動加班的話,這就是說在一定意義上屬於個人自願的義務加班,難度就大了,他們中的一些話還是有一定根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給加班費不合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6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2023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7樓:商標註冊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用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樓:解春全

公司不給加班費,我不同意,就叫我離職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形不可一概而論:

1 公司要求加班,而又不發加班費,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解決,不行就通過**或法律途徑。

2 如果是你們自己主動加班的話,這就是說在一定意義上屬於個人自願的義務加班,難度就大了,他們中的一些話還是有一定根據的。

10樓:海上生明月

不合法。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1樓:№極度深藍

肯定是不合法的,建議諮詢一下律師,如果想爭取的話要蒐集證據的

平時注意保留一些有利的證據。

12樓:隨風

你可以先收集資料。

比如說公司發的取消加班費的通知或者是公司沒有調休的證明以及你剛剛說的公司那所謂的義務加班制度。

然後可以用寄匿名信的形式,寄到公司所屬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如果是上海的,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服務**進行投訴。

如果無所謂匿名的,你可以將你的帶有加班紀錄的考勤表影印件,連同你的工資條,寄到相關勞動保障部門。

13樓:有需求找幫幫

不合法,老闆好黑,真的調解不了,就到勞動局去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1,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對你來說還不錯,收入待遇還可以,加班你還能夠忍受或者接受,那就繼續這份工作。

2,如果你已經難以忍受加班,或者說不想繼續做這份工作了,你可以找勞動部分把你的材料遞交上去,然後辭職或者說等著被辭退。

3,如果你還想繼續這份工作,但是想加班還給加班費,你可以和負責人談一下。爭取更多的收入。

4,不合法但是你也無法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幫助來獲得你的加班費,你可以自己問問自己,除了國家**部門加班支付加班費以外,有沒有聽說過企業或者公司支付這樣的加班費的?

老闆只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員工要怎樣處理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值夜班不給加班費可以調休嗎,加班不給加班費,給調休,這個合法嗎

不合格。勞動合同法 第31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 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公司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中顧法律網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

員工離職後,加班費是否應該給結算

員工離職之後,之前的工作單位也需要給員工結算加班費。因為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加班,單位應依法給員工發放加班工資,即便員工離職,單位也需要發放加班費。如果單位拒絕發放加班費,勞動者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但是現實情況中,單位通過口頭通知加班,勞動者往往無法提供書面加班證據時,人民法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