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仲裁的期限,仲裁的審理時限怎麼規定

時間 2022-01-12 17:25:0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仲裁法》第15條、第75條的規定,由於我國的仲裁協會尚未制定統一的《仲裁規則》,因此,《仲裁規則》現階段是由各個仲裁委員會自行制定的暫行性規定,所以,仲裁裁決的作出期限由於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機構的不同規定而使該期限有所不同,具體要根據你所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規則》來確定。

另外,根據《仲裁法》第2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因此,你可以自行翻看仲裁委員會送達給你的《仲裁規則》,裡面就有關於仲裁作出裁決期限的規定。大部分的仲裁機構對於適用簡易程式的仲裁案件要求在仲裁庭祖庭後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特殊情況下,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祕書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的仲裁案件仲裁庭應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特殊情況下,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祕書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具體仲裁作出期限和延長期限均需要以你收到的仲裁庭送達給你的《仲裁規則》的規定為準。 如果有仲裁這方面業務需要,建議你去律師港灣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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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周律師說

你好,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汝建義

經濟仲裁,適用《仲裁法》,法律並未對案件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勞動、人事仲裁,一般是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案件複雜,可以延長15日。實踐中存在很多超期的,因為案件量多,可以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自受理至結案,規定45天內完成,最多延長15天。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的審理時限怎麼規定

5樓:特特拉姆咯哦

國內各種仲裁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仲裁的審理時限,只對作出裁決書的期限作了規定。涉及各領域的仲裁法中沒有規定作出裁決書期限的,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規則中給予明確。列下分別是國際經濟**仲裁、勞動糾紛仲裁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結案期限:

1.《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6樓:幸運的楓陽

仲裁的審理時限: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2、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c家小

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字(2023年7月28日***辦公廳釋出)

第四十一條規定,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4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經本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中國國際**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2023年2月3日修訂並通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仲裁有結案期限規定麼?

8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結案期限為四十五日,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3年5月1日以前的案件,勞動爭議仲裁的審限為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最長可以延期三十日結案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把勞動仲裁和普通民商事仲裁混為一談。

勞動仲裁有期限,但普通民商事仲裁的期限,我國仲裁法並未作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那麼就應當按照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來進行仲裁程式,一般來說,仲裁的效率要高於法院裁判,期限較短。

勞動爭議仲裁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發生勞動關係爭議時的一個必經程式,是法院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前置程式。未經勞動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範圍,我國仲裁法規定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涉及人身關係的婚姻、繼承、收養等糾紛,不得選擇仲裁方式來解決。

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由當事人自由選擇,是法定強制程式;普通民商事仲裁可以由當事人雙方選擇,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合同,仲裁排斥訴訟,也就是說,只要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向法院再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最長可以延期三十日結案

仲裁的審理時限怎麼規定

11樓:幸運的楓陽

仲裁的審理時限: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2、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張偉傑律師

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仲裁裁決如何生效以及生效期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裁決的生效期限 --立即生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14樓:淺安怡時光

勞動仲裁裁決的有效期立即生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除終局裁決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終局裁決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非終局裁決有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限屆滿,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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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1 仲裁程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2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進行準備。3 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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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很,我們國家勞動爭議仲裁是有實效的,所以如果對方跟你扯仲裁時效就麻煩的很,仲裁委都未必受理。但是我們國家有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允許收取押金的,所以你可以直接投訴,每個地區的勞動局都有勞動監察機構的,你直接去投訴,就說單位違法收押金,監察部門一個 的事情,有押金條,單位不退的話嚴重的會受到行政處...

勞動仲裁的程式是怎樣的,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向人社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不服可以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勞動者的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 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