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和公司籤的是什麼樣的合同,合同上約定的工作時間是怎麼樣的,加班工資是怎麼計算的。一般情況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這樣的話你週六上班是應該得到200%的加班工資的。
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合同在週末上班沒有200%的加班費,平時加班也沒150%的加班費。
機關、事業單位很多也是8:00到18:00。
你所說的9點到17點,中午的休息時間也算在上班裡了嗎?
下面是一些法律方面的問答: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
問:2023年2月17日《***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釋出後,企業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否一定要每週休息兩天?
答: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問: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答: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例如:
企業中從事高階管理、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駕駛、押運、非生產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個體工作崗位的職工,計程車駕駛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鑑於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企業可依據上述原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並按有關規定報批。
2樓:長沙金龍律師
保留加班的證據,如加班的時間,日期,長度
3樓:匿名使用者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休息一天的話,每天工作時間可減少。
4樓:
這個在現在很普遍
你現在經驗不多,要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為了積累經驗,就要有加班的心理準備
現在沒有工作經驗找工作的確比較難
所以建議你:先忍忍,邊工作邊投簡歷,等有好的機會就跳但是不能跟老闆吵架,我想你這個工作也來的不容易我也是這麼過來的
5樓:楊澤律師
《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法律規定內,靈活調整工作時間且勞動合同雙方簽署合同,是不違法的。
週六週日上班老闆不給算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6樓:098珍真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每天上班12小時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上班每天12小時,全年無休,只有春節放15天左右,這在我們這裡都是很正常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雖然違法,但是違法人只要塞點賄賂一切ok,所以勸你辭了這封工作吧!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每天都這樣,肯定違反勞動法,但是,現在的經濟形勢,有班上就很幸運的了.我們也一樣,晚上和週末加班都沒有加班油,說是調休,卻真實落實起來,一個字:難,兩個字:很難.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每天都上班,且上班時間為12小時的,違反勞動法。
但是,如果企業因生產特點不適宜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採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實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總體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也是可以的。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1樓:蝶戀雪
你是做什麼具體工作的,有的單位的工作性質就決定了不能朝九晚五,你像客服行業、通訊行業,新聞行業,土建行業……都不是8個小時的班的
12樓:
那你去找記者**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管嗎?誰來管啊。
我公司要求週六上班,不按加班算,違反勞動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違法的,但如果你不想失去這份工作也只有上了
15樓:紅玫瑰保鏢
勞動法對所有員工都一樣的,沒有什麼新老員工之分。只要要求你加班,就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公司任何規定與法律牴觸時無效,也就是這個規定是無效規定。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要求支付你加班費,並且檢舉公司這種行為,監察大隊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
當然,因為追索加班費,老闆一定會認為你很難伺候,不聽話。試用期應該過不去的。不過你要記住,任何公司如果想採用違法的行為才能節省成本,才能發展的話,這樣的公司活不了多久的。
早點走人,有更好的機會等著你呢。試用期,除了用人單位觀察勞動者之外,也是給勞動者瞭解用人單位的機會。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你可以去當地申請勞動仲裁,要到錢就走人,這樣的單位不呆也罷。
17樓:完娟居晴波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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