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無效導致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是否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時間 2022-02-01 20:28:10

1樓:京城嶽蒙德律師

你好抵押合同無效導致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條規定: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在簽訂合同時真實意思表示均是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擔保,不應超出當事人特別是抵押人的預期而承擔過重的責任,對於抵押權人來說在這範圍內也是在其對於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所在,並不低於其利益預期。

2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不確定就以抵押物的價值為限。

擔保合同無效後怎樣做算是追認有效

3樓:庫克彼得

你好抵押合同無效導致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條規定: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在簽訂合同時真實意思表示均是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擔保,不應超出當事人特別是抵押人的預期而承擔過重的責任,對於抵押權人來說在這範圍內也是在其對於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所在,並不低於其利益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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