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免責的問題

時間 2022-02-04 04:10:06

1樓:匿名使用者

緊急避險可以要求受益人適當補償,而不是對損失進行賠償,此二者是不一樣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民事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意外事件、受害人或第三人過錯、職務授權行為、自助行為等。

對方緊急避險的行為給你造成一定的損害,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從歸責原則來看,對方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才採取的避險行為(這也是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之一),主觀上沒有過錯,因此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相應的損害由受害人承擔。

你的這種想法,固然可以理解,但是法律這樣規定,是在權衡了當事雙方利益和社會價值取向之後作出的。所以,還是以法律的規定為準,除非你有能力改變法律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 為了 保護自己的...

但 緊急避險 不是 為了 自身利益 而做的啊...

它是為了 避免 更大的 事故以及為了 保護 他人的財產利益 而做的..

不!倆個概念 不同的之一 就在這的...

4樓:黃序英

因為緊急避險給別人造成的損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你可以去看看關於緊急避險,下面的不懂就不要裝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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