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同法的問題,一個有關合同法的問題

時間 2022-02-17 17:00:0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三個行為分別是,要約邀請,要約,承諾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1)要有合同的當事人。合同必須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因為,合同的訂立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就談不上合意問題,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過,參加訂約當事人並不侷限於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2)合同的訂立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和承諾作為合同訂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也是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規則。

(3)合同當事人須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即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謂合同當事人達成了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構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業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銷權」.期限的規定為《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撤銷權消滅後,當事人不得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民事行為有效。

2樓:回別邑

1、甲傳真是要約邀請,乙傳真是要約,甲同意**的行為是承諾

2、合同成立。理由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甲收貨表明接受履行。

3、乙可行使撤銷權。自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行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一個關於合同法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恩,基本上這個問題超過了法律的解決範圍.

因為對方是林業局,是行政部門.

中國問題一旦和行政扯上關係就非常非常非常麻煩,即使可以用法律解決,你要付出的成本也遠遠超過你最後得到的.

建議:向林業局上級反映.

或者向新聞**暴光.

合同是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基礎的,在牽涉到行政的,基本沒有用。

有關合同法的問題

4樓:呂律師資料夾

首先你的陳述有問題,應該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而並非是勞動法規定。下面回答你的三個問題。

1、乙方違約,如果站在甲方的立場,建議先檢查合同內容是否約定了驗貨的義務,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可以以對方貨物不符合標準為由拒絕(或減免)支付貨款,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同時追究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站在乙方立場可以以甲方未驗收為由提出抗辯。一般在合同條款中會約定收貨地點和時間,同時標註收貨方在接收貨物時應驗貨,驗收合格後接受貨物。如果甲方在收到貨物後,由於自己的驗收失誤,未檢驗出貨物瑕疵,則甲方不能退貨,並應履行付款義務,交付貨款。

2、當約定的違約金畸高的時候,可以適當減少違約金,這是合同法明月規定的。至於具體多少條我給忘記了,你可以查一下合同法違約責任那一章。

3、賠償金額不能減少,這是實際造成的損失,乙方是無權要求減少的。

5樓:大新視野

1.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供貨不符合同約定,屬於未履行合同義務,即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2.法院應當允許

3.法院不予支援,甲方可以提出賠償損失請求

6樓:博學的痛苦之源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理、重作或更換,並要求承擔損害賠償,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支付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

2.可以,《合同法》114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適當減少。

3.不能,《合同法》114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

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急!

7樓:熱情法律諮詢

這只是民事欺詐 沒有犯罪問題

房東和你之間法律關係正常 你沒任何理由怪房東b和你也沒有法律關係

a和你簽訂了房屋轉租合同 a有兩個問題 1沒有履行合同 違約 按你們約定有權要求賠償

2 篡改合同 構成欺詐 你可以要求合同自始無效這兩點都可以寫進起訴書 但是按法律 只能得到一個賠償有問題到我空間 再給我說說合同內容

8樓:滇法網

《合同法》是2023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隋彭生。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依據,系統、全面地介紹、闡釋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規則。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

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9樓:

根據合同法224條的規定,雖然你經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給a,但你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當a不能向你交納租金時,他對你構成違約。但房東因為你沒有交納拖欠的租金而收回房屋是有依據的。

因此,這時的a可能構成欺詐,一般來說就是一個違約責任,如果欺詐數額較大,才可能構成詐騙罪。

有關合同法的幾個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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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2 d 3 b 4 a 5 d 6 a 7 abc 8 b 9 d 10 a 11 a 一 1 商店與a是基於重大誤解的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2 對a的可以成立,對b的不可以。首先b屬於善意第三人,並支付相應對價,對b的不能成立。對a的可以成立,如1所述。 何朝婷 cdbcd a7a...

關於合同法的一道問題,合同法相關問題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 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 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合同法問題求助

1 如果合同裡規定了違約金,你在到期前辭職是需要交納違約金的2 自己起草的合同,只要不違 背國 家的相關規 定,也是有效的3 扣 押畢業證等證件是不合 法的,你應該要回,如果單位不給,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公 安部門尋求幫助 4 如果合同裡有和國 家規定相抵 觸的條 款,相關條 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