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法問題求助

時間 2021-09-02 18:55:54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合同裡規定了違約金,你在到期前辭職是需要交納違約金的2、自己起草的合同,只要不違 背國 家的相關規 定,也是有效的3、扣 押畢業證等證件是不合 法的,你應該要回,如果單位不給,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公 安部門尋求幫助

4、如果合同裡有和國 家規定相抵 觸的條 款,相關條 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的條 款的效力。

2樓:西安高珩律師

1、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使用勞動部門提供的合同,自己起草的合同,只要雙方一致同意,並簽字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

2、是否承擔違約金,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必承擔。

3、扣押證件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單位更名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5、辭職應當提前30日通知,發生爭議後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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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是取證問題,你要想辦法搞到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說,主要的證據包括 1 於用人單位的證據 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工資單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出勤記錄等。2 於其他主體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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