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所以,你問的問題答案為:
1、若甲要解除合同,則甲可以向乙主張違約金。因為乙違約事實的存在,雙方約定的違約條款生效,乙方每天要向甲支付相當於剩餘貨款的1‰的違約金。
2、若甲要解除合同,則甲不需要返還定金,依照合同法定金的規定,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以上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適用。
2樓:灬一蘭
答案如下:1、合同解除,並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因為違約責任發生在合同解除以前。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位法官已經表明了態度(有個別著名的學者認為合同解除就不能主張違約金了,這在現實中根本行不通,而且在理論上也是矛盾的)
2、合同解除是甲方進行救濟的途徑之一,甲方完全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沒收定金。
3、定金和違約金只能擇一,不可以同時適用。
3樓:13240285053周
甲對此合同已經履行,不可能還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方履行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定金只能折抵貨款,不可能再返還。如案件大,或在北京,可以同我聯絡。
4樓:網友
1、可以。2、定金和違約金只能選一樣,選了違約金則要退還定金。
5樓:小貝知道
1、可以。2、定金不需要退,並且由此出現的問題應有乙方承擔。
6樓:深圳註冊律師
可以要求乙支付貨款和違約金。
合同法相關問題
一道合同法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表達上的確可能讓人有迷惑感。但是,並沒有錯。
9月20日,乙可以提出行使抵銷權,但是事實上乙到24日才實際行使抵銷權。因此以其實際實行抵銷權為取得時間,並沒有邏輯上的錯誤。
抵銷權必須主張才能行使,抵銷權的取得不是債務到期的自然取得,而是當事人的相應請求和主張。這也是民事上意思自治的體現。如果乙自始不提,他就自始沒有取得抵銷權。
8樓:僪素
乙公司在取得抵消權,因為乙公司的債權是到期。
關於《合同法》的一道題目
9樓:網友
1、你引用《合同法》144條,是錯的。因為案例是代辦託運,並非在途貨物買賣。
2、甲至所以構成違約。違約是因為在代辦託運中,他應該找到一個合格的承運人,而他沒有盡到此義務,導致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啊,你自己好好讀讀法條,144條說的是出賣在途貨物!!!在途貨物!!!就是說訂立合同的時候,那些貨物在運輸人車上呢!!!
第二啊,乙沒有取得所有權,交付就是交付,哪那麼多理解,又不是國際**。
就是乙拿到貨了接收了就算交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ab都錯。第一點,你理由部分分析得對,但指出的矛盾不正確,其實並不存在矛盾之處,第三人並不是指承運人。第二點,沒約定的交付這裡是指甲辦理託運手續的時候,標得物所有權已轉移到乙方。
合同法的一個問題
12樓:夜詠調
我談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合同無效!因為盜贓物並不適用物權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因為標的物的不合法而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因為標的物不合法,無論是張三是否成年,均為無效合同!
第。三、本案的處理方法:作為物的所有人,張三的鄰居基於物權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物的佔有人返還,但本案中物品無法追回,則可以要求張三賠償損失,因張三未成年,則可以依照《侵權行為法》要求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觀點,供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1) 效力待定,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除非指定**人追認,否則無效。
其父親沒有追認,應該是無效合同。
2) 效力待定,屬於沒有無處分權人處理他人財產的合同,所以效力待定,如果有處分權人認可了,或者獲得了處分權,那麼有效,否則無效。
3)和李四無關,屬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應當由張三的父親來賠償民事責任。因為張三是違法主體,其父親是指定**人,屬於轉承責任。
合同法相關問題
14樓:網友
1、建築公司向水泥廠發出的函電屬於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
水泥廠的回覆屬於要約,之後建築公司的回覆屬於承諾。
2、《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本案中,建築公司在收到水泥廠要約後,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發出了承諾,但由於郵局的原因沒能如期到達水泥廠。
水泥廠通知建築公司承諾超期限,故建築公司發出的承諾無效。所以,雙發合同未成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法問題相關
15樓:理想闌珊
劉某與供電公司簽訂了供用電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供電公司提供了電力,劉某有義務支付相應的電費。
劉某與李某就廠房使用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李某有義務支付房租;劉某與李某就機械裝置簽訂的是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劉某得到轉讓款項。
幾個合同之間沒有任何的牽連關係,合同主體也不一致,李某不支付房租不是劉某拒交電費的合法理由,因此劉某應當繳納電費。
16樓:井須美津子
1、合同生效問題,一般分為簽字蓋章的即時生效、附條件的生效、固定期限的生效等。但是您後面說的,約定當第一筆預付款到時合同生效,是沒有依據的。
2、違約金法定一般為每日合同標的的,但是在法律實踐中,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到30%。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hi我。
17樓:一谷水
劉某需要交納電費,劉某所交的電費與他收租是兩個法律關係,按合同法不能因收不了租而拒絕繳納電費。
1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繳納,跟人家電業局沒有直接關係,事情一碼歸一碼。
合同法一道問題
19樓:徐翰墨
關於債權人撤銷權,合同法的規定是。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聯絡本案,適用本規定。
關於無效,合同法規定是。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適用本案情形。
竊以為,債權人撤銷權是債權人相對於債務人的債務人即第三人而言,無效是相對於訂立合同的雙方而言。
20樓:網友
ab正確並不是指可以同時行使ab所指的權利,而是兩種權利的想象競合,可以擇一行使。
21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矛盾,如果有效還能撤銷嗎?
合同法的一道題目,關於《合同法》的一道題目
1 合同法 等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停止違約行為 賠償損失 支付違約金 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違約造成的 損失,主要指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實際損失比如因為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使財產實際減少的數額,預期利益主要是指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
合同法違約責任的相關法規有哪些,合同法相關法律有哪些方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
關於合同法問題求助
1 如果合同裡規定了違約金,你在到期前辭職是需要交納違約金的2 自己起草的合同,只要不違 背國 家的相關規 定,也是有效的3 扣 押畢業證等證件是不合 法的,你應該要回,如果單位不給,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公 安部門尋求幫助 4 如果合同裡有和國 家規定相抵 觸的條 款,相關條 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