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算不算是間接故意殺人罪,請問這是不是屬於間接故意犯罪

時間 2022-02-18 00:50:04

1樓:沅水德山

第一項「你不愛我我就去死」,你說「想跳就跳吧」,你沒有責任,你說的是實話,如果你沒有做對不起她(他)的事,那麼,婚姻自由是不能強迫的。

第二項拖欠工資不發就有責任了,還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話,造成他人跳樓,是要承擔責任的。但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律也沒有間接殺人罪。

也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你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你在現場也與你有關。

2樓:

不屬於故意殺人,只屬於自殺,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擁有決定權,對方沒有答應他的要求,但他還有選擇生與死的可能性,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為故意殺人罪!

3樓:

不算,那個跳樓的人屬於自殺,說話的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有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間接故意犯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般情況下,不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但不排除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是過失犯罪,另一個人的死亡的後果,構成犯罪的,幾個孩子沒有死,沒有傷害的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如中毒導致的後遺症等待直到。

6樓:逍遙

此為間接故意:

明知到毒藥會毒死人,還放在這樣的地方並無警示(如果他家在山裡或沒有什麼人出沒的地方,這個就不是間接故意了,不構成犯罪,是意外事件),其在主觀上是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構成犯罪,必須有結果的發生,如果小孩沒有死亡,此不構成犯罪!!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因為他不能估計到有人喝,別說是這個,按現在的情況,就是真的飲料,不是你的,你也不敢喝。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不會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但不排除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而過失致人死亡是過失犯罪,需要有他人死亡後果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幾個小孩沒死,也沒有傷害後果,比如中毒導致的後遺症等到,不構成犯罪。

9樓:李玖彬律師

不構成間接故意殺人,如果他發現了這些小孩經常到這地方拿飲料喝而故意不放飲料而放農藥瓶才夠成故意殺人。後一個問不影響本案的定性。 採納了記得送我旗子哈。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正解,二樓的例外情況也對。

11樓:努力學習新鮮事物

這個比較複雜,最好是問問專業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認定是過失。

縱橫法律網-山東平等律師事務所-宋曄明律師

請看看,這種情形下,應該是間接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13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致人死亡罪,甲的上級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致人死亡罪

檢察機關

「間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

15樓:馬根土

故意的內容不一樣,一個是認識因素,一個是意志因素。

1、認識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明知可能導致死亡,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只明知其行為將導致身體傷害,即行為人並未認識到其行為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

2、意志因素,間接故意殺人在於放任死亡結果,即對死亡結果是否發生持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故意傷害致死則不是,行為人並不追求或放任死亡結果,即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志的;

3、進而可以得出,故意傷害致死中,行為人對死亡結果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即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那麼就可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16樓:冬至的守候

二者主觀方面不同,應從行為人主觀心態上進行把握。

間接故意殺人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出的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並不排斥,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

反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的故意,對被害人死亡這一加重結果的出現,行為人的主觀方面表現出的僅僅是過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根本是排斥的,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

如果行為人在對被害人進行故意傷害時並不排斥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那麼此時行為人應當轉定故意殺人罪(包括直接和間接),而其傷害行為則轉化為殺人的手段或者方法,不再單獨定罪。

希望對你有幫助。

17樓:諸葛亞嶺

間接故意殺人罪最結果是持放任的態度,而且是對對方死亡的結果,故意傷害致死罪則是對結果持希望的態度,而且是傷害結果的故意。前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生命權,主觀方面為間接故意,後者侵犯的犯罪客體是健康權,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刑法上沒有你說的這兩個罪名。刑法上只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罪過形式裡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於自信過失、疏忽大意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故意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犯罪。

19樓:爺爺死了

犯罪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殺人罪是指明知這樣做很危險,卻忽略了死亡的可能性,而至其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明知這樣做一定會死亡的,而心裡沒想著要害死別人,而是傷害別人結果致人死亡了。但共同點在於故意犯罪沒想著死而志氣死亡的行為。望採納

我這樣會算犯罪嗎?會算間接殺人..還是故意殺人嗎?

20樓:陽如慶

要看你朋友的死因到底是什麼?如因是其外出感冒導致死亡,那麼這事還有待商討。對你有利的是你朋友主動叫你帶其外出遊玩。

當然如果你明知其有病,帶其外出必會讓其感冒,感冒後會致其死亡,那麼你仍然帶他出去,你的主觀是想讓他死,那麼你就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你是好心,出於對朋友的一種尊敬,帶其外出是為讓其在外好好玩一下,沒有殺人的犯意,那麼你就不會構成犯罪。在中途,你知道她有病,不能獨自回家,你讓其獨自回家,那麼你的行為真的間接性地讓其死亡。

21樓:

首先不用負刑事責任。其次,她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他們要求你進行民事賠償法院也不會支援。理由如下:

1、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是她叫你跟她出去的,而對她的身體情況她應該比你清楚。3、她回去後得感冒和出來逛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件事,你願意給他們家一些錢安慰可以,不願意給也沒關係。法院沒有理由判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你不算犯罪;但既然你們是朋友,你可以與其家人商量,適當補償其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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