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建了幾層,開發商就開始賣了,這樣合法嗎

時間 2022-02-18 01:55:09

1樓:夢都情傷

我建議你最好先別買 這是開發商在空手套白狼 要是他拿錢跑了你沒把法打官司 抱歉你根本就不會贏 以後房子成什麼樣 就不是你們說的算了現在這是太多了

2樓:

房地產預售制度就允許這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用地已辦理國有土地轉讓手續,並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已辦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六層以下含六層的商品房專案,完成基礎並施工至二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七至十二層含十二層小高層建築完成三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十三層以上含地下室高層建築完成五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

5、已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地產商沒打地基就可以開盤了嗎?還是要建到第幾層才能開?

4樓:碎炫漣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向消費者預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商品房預售人(開發商)必須已經向**主管部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房地產開發商必須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預售人方能預售房屋給預購人。 4、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產開發商)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產開發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6、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7、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規定。

根據以上,顯然沒打地基就賣房,房地產商不可能獲得預售許可證的,拿錢蓋房,空手套白狼的老路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打地基就開盤這是違法的,明顯違反房地產管理法的。開發商開盤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房子必須是建到整個樓層一般以上的樓層之後,才能開盤的。

開發商賣房子時的五證齊全指的是哪五證?

6樓:小袋鼠

1、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開發商轉讓房權證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該證的用地單位屬於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所以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專案均屬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案。其主管機關是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範圍為本專案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

7樓:匿名使用者

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五證全了只能說明開發商是按照正規手續來的,應當說開發商是有能力按時交房,但還不一定,能按時交房還得要看後面的七通能否到位等.

房子有這五證,應當說是合法的了.

8樓:龔秀珍繁詩

五證: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

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

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房屋只建到三層,開發商要求消費者一次性付清全款,是否合理!

10樓:天涯麒哥

所謂的期房銷售是我國的特色,是否應該交付全款得根據開發商是否具備正式銷售房產的條件,即他是否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已經辦理,則kfs有權在合同中與您約定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這與房子是否建成無關。如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您拒絕支付相關款項。如kfs強行壓迫,則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市場科舉報。

同時kfs無權終止你之前簽定的認購協議。而且,你所交3元定金時kfs也不具備收取定金的條件(基礎沒建好,肯定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不合理關鍵看你和開發商的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到7月份或房子建到3層就要交清全款,你就只能按約定來了。

不過凡事多留個心眼,現在開發商的日子不是蠻好過,不得不防。不懂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12樓:槍手軍人

你們訂房交定金時簽訂合同了嗎?合同上是怎麼說的,如果是到7月份開發商要求全款交清房款,那就該交,如果是等樓盤完工交房時在交,就不合理。如果沒有合同就跟建設或城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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