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對於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從2023年2月—12月,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資,並且補繳你進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
2、維權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這個要有心理準備。首先和公司協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補償,達不成共識,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直至通過法律途徑,這時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證據材料了,這非常關鍵,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贏的。
3、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也可以到先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說公司大多數員工沒簽勞動合同,他們會到公司瞭解情況的。
2樓:
收集能證明你與這家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物證。如工資單,考勤表,廠服廠牌等同。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可以和解,實在不行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5樓:吾亦有情矣
像你這種情況對你個人很不利!因為你們沒有合約!
勞動法問題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關於新勞動法辭職,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如果你不要經濟補償,直接走人即可,這是你的勞動自由權。如果你要求經濟補償 返還加班費 保險費等,那麼,就不是那麼簡單了。首先是證據問題。然後就走法律程式,仲裁後訴訟,難度極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
勞動法關於離職和辭退的界定,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過客 在勞動合同法中,離職一般屬於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辭退則屬於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勞動者申請離職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單位有過錯在先時不用。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與勞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嚴重違紀行為時不用。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