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公佈業主的姓名,最多隻能公佈室號和欠費金額。至少上海是這樣規定的。
2、關於修門的錢該不該交,我覺得不能一句話說死,樓上的說可以不交,那難道這筆費用就要物業公司出?畢竟門已經修好了,受益的還是業主,如果說不能不交,業主也不願意。我覺得應該多相互溝通,針對這件事,物業公司雖犯的錯誤不是原則性的,只是工作方法有問題,但還是要認真檢討,杜絕發生。
3、看了你的連線《天下居然還有這事》,這能算擅自離開嗎?你不是說有**的批文的嗎?如果真的是**批准撤離,那責任不在物業公司,反之物業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
2樓:
1.回答.不違權.當業主欠款,在找不到人,或者逾期不交的話.公司有權利張貼在公佈欄.
2.回答:可以拒絕.物業公司在沒有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做決定.對於這筆錢的用處,和所修物品到底多少錢的問題上,物業公司存在欺騙業主行為.所以有權不交.
3.回答:不應該由業主承擔.
在執行期間.物業公司無權私自搬走或關門.在物品公司搬走之前需要與業務協商,並解除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私自搬走期間.小區內所造成的損失,全部應由物業公司進行賠償.
請法律高手: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公佈未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
3樓:如空磐石
有權在小區範圍內公佈欠費情況。
物業管理將欠費者的名單張貼出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涉及侵權,也不侵犯他人的隱私,物業費屬於小區的公共事務,在小區內進行張貼,沒有違背法律的相關條款,欠錢就該還,而且是事實。至於是不是欠費,物管費多少時間一交,這屬於合同關係。
要做得更嚴密一點,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簽定的物業合同裡可以對此進行約定,欠費多久的,物業可以張榜催繳費用。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對此也有相應規定。比如:
《北京市住宅區管理規約》示範文字中規定,長期欠繳物業費的業主,可公示其欠繳費用及門牌號。《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明文規定,業主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時足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將未交費業主名單及欠費情況予以公示催交。
4樓:吾本漁樵
「公佈未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是一種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上的聲譽罰。物業公司實施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是業主花錢請來的服務單位,不是享有執法權的管理機關。物業公司和業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他們無權單方面自行設定規則來約束業主,更沒有權利使用行政職權來管理業主。應當按照和業主協商一致簽訂的服務合同來提供服務。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行組織成立的。
物業公司在與業主委員會交接過程中對欠繳和預收的物業費如何處理?
5樓:倚劍耕耘
需要與業主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對於欠繳的物業費必須由物業公司收回。預收的物業費需要業主委員會核對後移交給新的物業公司管理。
6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如果物業真正達到標準沒有不符合的規定。,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
7樓:情感教育老師
物業公司在與業主委員會交接過程中,對欠繳和預收的物業費,應該有一個明細的交接。
8樓:慶帥考研老師
物業公司對欠繳和預收的物業費是需要分門別類算清楚,然後交給業主委員會。
9樓:
那麼如果新的物業公司來了,對以前的欠繳和預收的物業費呢,就要全盤接收,如果有疑問就要當場提出來。
10樓:1誠實yao守信
應該是全盤接受才對,不知你們那邊是不是。
業主惡意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即合同關係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2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業主惡意欠交管理費,應先通過溝通協商解決,看看業主是不是有什麼原因才會欠交管理費,要是故意欠交呢,物業公司沒問題,你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包括停水停電,但是這個方法是不可取的,很容易造成以後工作更被動,通過感情管理,多打交道,讓他感覺到不交管理費他會很不好意思,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規程》和《業主公約》規定,業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服務費,業主委員會負有催繳服務費的責任和義務。對催繳能不繳納的,可通過法院起訴。但實際工作中運作起來比較困難。
我們的辦法是:
第一、發催費通知。貼到欠費業主家門上,催一催、讓大家看一看。
第二、在小區宣傳欄公示欠費業主名單,限期交費。讓欠費業主曝**。
第三、協調業主委員會一起到欠費業主家裡談一談,找欠費業主對對話。
第四、對欠費業主中止提供水、電、暖、氣、房屋、裝置等執行和維修服務。
第五、向法院起訴。一般運用三至四項措施即可解決。當然,語言溝通技巧十分重要,要說得合情合理、有理有節,方可達到目的。
13樓:瀘夷後人
合同約定的是「總人數」,而不是「駐場人數」,所以你們吃虧也很正常。
可以偽造考勤記錄,收買對方監管人員,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足十人,因為,8人7崗確實勞動強度太大,容易出事故。
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是否可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時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小區業主應盡的義務。逾期不交物業服務費是違約行為,損害了物業公司及其他依約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釋出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第67條規定: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可以在職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督促權。如果經書面通知後業主仍無正當理由拒絕交費,物業公司將在小區公告欄予以公告。
這也是督促業主交費的一種維權方式,但要把握好尺度,以免侵害業主的隱私權。一是僅限於小區公告欄;二是欠費數額應準確無誤;三是不要公示業主的姓名及聯絡**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如果做到這三點,則不會涉嫌侵權。
15樓:董大
可以公示,但不能出現業主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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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物業對於業主一些裝修行為是要進行提前稽核的,尤其是業主需要敲牆的時候,物業可能需要看是否是承重牆之類的,所以物業對於業主的一些小裝修可能沒權干涉,但是對於一些動到牆體的部分可能會有權。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房子是業主的,物業是無權干涉的。業主裝修的如果確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