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麼??拜託各位大神

時間 2022-03-10 05:45:03

1樓:施凝冬

借條和欠條的法律意義不同在於二者的訴訟時效計算不一樣,定金和訂金的法律意義不一樣在於二者是否適用定金罰則

2樓:文爺亽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

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二者的區別如下: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2、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拜託各位大神

4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5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6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7樓:潘娜_律師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最大的特具有懲罰性,如果對方拿了錢,最終不履行合同需要

8樓:全說商業車乘匯

剛創業或者希望創業的朋友要注意了。我們在與別人合作的過程中,經常會收定金或者預付款。這筆錢在合同中應該寫成「定」金還是「訂」金是很有講究的,因為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喲!

9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10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11樓:汗鴻彩

你好,「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俱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傢俱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傢俱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傢俱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

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12樓:理橘

簡單地說 你付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違約2倍賠償。訂金是可以無條件退換的,不具備一切法律約束。希望可以幫到你。

1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兼具補償性與懲罰性,如果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雙倍定金,但是約定上限不得超過20%。訂金,是一種意向金,隨時可退,不具備懲罰性。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14樓:妙招姐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5樓:全說商業車乘匯

重慶的張某 向王某借了8萬塊錢 還專門寫了欠條 後來經王某的多次催要 張某都拒不還錢 後來老王就直接把張某告上了 法庭 結果你猜怎麼的 老王敗訴了 他這8萬塊錢就認識 沒有找 怎麼回的事 其實就是一字之差 因為張某當時寫的是欠條 而不是借條

16樓:

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係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17樓:財可夫斯基

欠條和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事實上有很大的區別,其法律時效性有很大的不同。

18樓:南京李平律師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1.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因為民間借貸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更廣。2.如果產生糾紛,法院審理的內容不同。

借條,法院只審查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違反高利貸的規定,欠條的審查內容更多。3.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

19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20樓:愛理說法

借條指的是借貸關係,欠條指的是欠款關係,比如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形成的欠款。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的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辯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參考

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有效期各是多少?

22樓:次次次蛋黃米亞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係。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1.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

2.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3.如果屆至借條或欠條註明的還款日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以此作為臨界點,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一般來講,借款就等於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借條有效期:

1)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有效期:

1)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2)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擴充套件資料: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

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後」還款。儘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

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

儘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

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儘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鑑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並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23樓:悅懵

借條與欠條均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或憑證,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而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1、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

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2、區別在於沒有註明清償,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

3、關係不一樣,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訂金和定金最簡單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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