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的可能是試用期合同,也可能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
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想要離職是可以的,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二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這樣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律商財智
首先,在目前勞動法律背景下,與單位籤勞動合同整體上講是好事;
其次,在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享有法律規定的「辭職權」,即只要提前30天,即可無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簽了勞動合同,並非簽署「賣身契」,勞動者享有辭職的相對自由權,不會「被綁」;
再次,用人單位只能在「培訓」、「競業禁止」等方面設定違約金,並且,法律規定了非常嚴格的條件,如果用人單位要追究勞動者違約責任,實質上難上加難;
最後,若你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沒有有關培訓費用承擔、競業禁止等方面的條款,大可放心簽署。
有關法條可詳細閱讀《勞動合同法》,讀幾遍,終生有益。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簽訂勞動合同,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就可以走人,沒事!
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提出離職就可以走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入取了你也可以走 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 是對你有利的
中國行動通訊公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5樓:
這樣你的勞動關係就在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移動公司了,但是根據法律,你的相關利益是可以保障的。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6樓:何時可逍遙
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7樓:
不違法,可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即由某公司派遣你到移動公司工作,你與某公司是勞動合同關係,與移動公司不是。 這樣,移動公司就規避了很多責任,他們鑽了法律的空子。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移動公司也是分正式員工和合同工,正式員工就不要想了,現在社會上招的都是合同工,合同工就和正式員工工資相差甚遠,現在國內慢慢興起一種人事**單位,幫被委託公司招聘員工,招聘的人直接與人事**單位籤合同,然後外派到其公司上班,深圳都是這樣的
9樓:風柔瀟湘
移動公司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規避責任,鑽法律的空子。
現在的通訊公司都這樣做,包括移動、聯通等,沒一個好鳥!但是話說回來了,這些通訊公司不都是國有的嗎?
在移動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投訴
10樓:微風
勞動者在移動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存在異議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蒼洱白子
如果被公司無理辭退,那麼勞動者帶上勞動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其次,就是申請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的原因是什麼 請對照下辭退原因和員工守則是否吻合 如無故辭退帶好勞動至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嗎,勞動合同規定一年籤一次嗎?可以籤幾年的合同嗎?
迫禾孤幌 不是的,還是需要籤,只是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簽訂的,也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
不籤勞動合同,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首先,你不能籤那個 協調書 還有以下幾個問題 1 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經濟補...
畢業生見習籤的是什麼合同是勞動合同嗎
目前,社會上有不少用人單位招用剛畢業的年輕人當 實習生 見習生 這些畢業生幹著與正式工差不多的活,但雙方並無實際用工意向。畢業生之所以願意,也多是抱著增長經驗的想法。實習 見習期滿,大家互不拖欠 各走各的路。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用工,既包括對勞動者的實際安排工作,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