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九菱
由於身體原因想早點回去看病但老闆不讓走沒簽合同,只給你一個月工資扣半月工資的話可以直接協商,協商不成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他要,最噁心這種人,國外這事就少見
3樓:
吃一虧長一智以後最好是在靠譜的單位打工,如果你的確是因為身體原因去看病老闆不讓還扣你薪水你可以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的啊,去勞動局告他
4樓:斯巴達露西
老闆應該是想壓你半個月的工資。
5樓:
你好,老闆不讓走,你要走,所以就會理所當然的扣你半個月工資了,不然就不叫老闆了。
不過可以試一下,把這半個月也做滿,互相退讓一步,跟老闆商量及時發工資。
不然投訴他。
有工作考勤等證明,是可以的。
6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肯定不會讓你走的,僱一個員工那麼容易呢?特別是教學圖,所以她肯定讓你再堅持一段時間,因為現在是最忙的。
7樓:默筱言
建議跟老闆說清楚身體欠佳急需看病的原因,所使用估計的崗位真的沒人頂替,你可以像老闆推薦你信得過的合適人選,也算是替老闆也考慮了,相信很多老闆也不會太自私仍不允許你辭職
8樓:金融的生活王者
你竟然要回去,最好將工資全部結清好一點,沒必要現在半個月,下次再來結,一來一回,車費都划不來啦!儘量跟那個老闆溝通一下,相信你這樣的情況,他應該會答應的
9樓:米蘇魚摩幻
提前和老闆溝通協商,讓老闆好有時間去招人頂替你,不耽誤他的事情,不耽誤他的生意。好好和老闆說,生病了需要去醫院,又怕來回請假耽誤工作,所以等你招到人,就可以接替工作崗位了。老闆也不是那麼不通情達理的人。
好好說,好商量。
10樓:匿名使用者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找工作,一定要籤合同再上班,可以申請勞動局仲裁。
11樓:小徐子撒
你可以跟他商量下,說明下原因。應該會諒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蛋糕店上班,由於身體原因,想早點回家看病,老闆不讓走,又沒有籤合同。肯定的呀。老闆不好找工找員工啊!
老闆都會壓你一個月半個月的工資不給你開,你想走也不能走。私企私人店就是這樣的。
13樓:集極住整合牆頂
這個不好說
有些老闆不好辦但是也有可以哦
需要你商量
14樓:多拍
這個問題很常見,金額不是很大的話為了要回工資付出的時間和成本與收回的工資差距有點大。現在這樣的情況多,只能看天意了,考驗你看人的本領。
15樓:可愛羽宸
和老闆好好談談,你的老闆如果還不發工資,可以找勞動局的人
16樓:
乾脆辭職吧,看病後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不籤合同可以索要雙倍的。aqui te amo。
17樓:一條中國魚
找老闆說好話,求他給你發錢治病。。。
記得悄悄錄音留證據!
老闆給的話,記得多說謝謝,
老闆不給的話,,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會給你要回工資的。錄音就是證據之一,記得備份到網盤。
18樓:甜甜愛甜蜜
要辭職的話肯定得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的,不是說你想啥時候走就啥時候走
19樓:盈赫
沒有合同只有去找老闆要了!
20樓:志所在人必得
沒簽合同不好取證啊。你可以先去勞動局看看。諮詢一下他們有什麼建議。
21樓:諦聽者
你願意的話就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一下幫助。如果不行直接把這半月工資甩掉去吧。
你好,我是在快餐店上班的但是快過年了我想早點回家但是老闆不讓走,還以不發工資威脅我不讓我走該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讓你走肯定是bai不對的,扣押du
23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bai的時候需要主意幾個問題du,1、請假的zhi理由必須充分dao
,並且是不可專抗拒的那種,2、請假的時屬候最好不要說什麼牽強的理由,3,一定要表明其實你也是向給公司分擔事情的,只是現在客觀原因你不得不先回家 這樣的情況下,公司也不好強留你了。如果老闆要不給工資,到勞動局或者報警。
2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回訴,催討被拖欠的答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是有難處吧,可能招不到合適的人,工作和能力是相對應的
26樓:胡六霸
和老闆好好說,不行的話就採用法律手段,或者直接離職,去找更好的工作
27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勞動局!一個**他就不敢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報警再次找勞動部門。
29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公司以身體原因不讓上班,但一直沒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已經快兩年了,怎麼辦?
30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公司辭退的補償,根據你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補償標準,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你這標準應當不低於當於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申請仲裁時效)為一年,你都快兩看了,再主張一般不予支援。
三、可以找公司申請出具(補辦)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申請下崗失業金(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
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簽合同,給老闆說了離職,按照規定當月申請是要下個月才能走,但是因為身體原因直接離職了,老闆不發工資
31樓:戚廣利
1、這個公司違法的地方很多,你可以先好好和公司談談,如果正常給你發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就算了,如果老闆不發工資,你就可以與老闆較真。
2、老闆不發工資,你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雙倍工資(法律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並且還要正常發工資。
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個單位幹了十三天,沒有籤合同,我個人身體原因,不能在那工作了,還能要回工資嗎 40
32樓:找法網律師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應該還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間,勞動者提前三天向單位提出,即可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只要你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即可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並且,單位應當支付你工作十三天的工資。
勞動工作一天有一天的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單位無權扣發,試用期也不例外。
33樓:妄想丶晴天
首先,沒簽合同辭職是給工資的,因為你已經實際工作了13天,僱傭方是有義務為你支付工資的。
其次,僱主應在30天內跟你籤勞動合同,因你目前只工作13天,不違反勞動法,所以這方面沒有賠償。
再者,試用期需提前3天提出離職申請,到期走人你無責。
希望能幫到你
34樓:尋求美好陽光
看你公司的情況而定,你可以問問你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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