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續合同可以得到賠償嗎,不續簽合同能拿到賠償嗎?

時間 2022-03-20 18:50:04

1樓:九方安露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你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確定,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所以你可以獲得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08年1月1日前勞動合同終止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合同期滿不續簽的,應該支付補償金的,你的年限只能從08年1月1日起算,所以,你可以得到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江南煮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你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確定,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所以你可以獲得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與你續簽合同,你能得到本人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續簽合同能拿到賠償嗎?

5樓:華律網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暮然說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業務提成、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為基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明默離愔

不續簽合同是否能拿到賠償的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中的某一方主動不續簽,情況如下: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則勞動者不能獲得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若屬於用人單位不主動續簽合同,則勞動者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獲得經濟補償;若屬於勞動者自己續簽,則用人單位不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分以下情況:一、如果你工作8年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那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你可以得到8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合同到期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二、如果你之前已經連續簽過兩次或更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那到期後你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你可以留在公司不走,公司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同意籤無固定期限的,然後找個理由辭退你,那就按照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

三、合同到期後,如果你自己不願意續簽,那麼你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

9樓:朱海國律師

這是正常的合同到期,沒有賠償,連補償都沒有的。不知你是籤第幾次合同了,如果是兩次以上的話就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了,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合同,就要支付你補償了,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0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因此,如果你的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續簽合同的話,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至合同到期,你總共工作了9年,可以要求9個月的經濟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9年的話就有9個月工資的賠償。

12樓:北京吳丁亞律師諮詢

可以勞動仲裁維權,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具體細節法律問題可以帶證據材料來煒衡律所面談,歡迎打**免費法律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您好,如果公司到期不和您續簽勞動合同,您能夠拿到至少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之前已經與這家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變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如果公司到期要解除與您的勞動關係,需要向您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計算

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

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能夠得到賠償. 20

14樓:華律網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小張在公司辛勤工作了3年,合同8月底就要到期了,部門主管詢問其續約意向。小張對如今的工作環境有一些懈怠,便與主管直說不想續約。主管很著急地問:

「是不是想另謀高就了?」小張說不是。主管提醒他,如果就這樣離開單位,大概連失業保險金都沒法申請,人家還要看是不是因為你自己的意願而失業的呢!

這句話讓小張有些擔心,身為「月光族」的他真沒有多少存款,如果沒有一筆失業保險金作保障,自己還真擔心生活問題呢!不過他又聽說失業保險金只要失業就有的,因為這也是自己交上去的錢啊。小張陷入了矛盾之中。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先生解釋,失業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採取的社會保障措施。

失業保險是由在職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形成**構成的,因此,如果需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失業人員必須符合一些條件。

首先,失業人員必須過去繳納過失業保險費。對於城鎮單位職工來說,每月單位應向社保機構繳納職工工資的2%,職工自己繳納1%作為失業保險費。這既是職工的權利,也是職工的義務,所以不能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辦法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次,由於**的運作制度與成本,累計繳納不滿1年的職工失業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失業保險金也有領取時間的上限規定。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小張因為在原單位已經工作3年,所以累計繳納保險費已經超過了上面的要求。

第三,領取失業金還要求:非因職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對於何為「非因本人意願」,確實容易讓人產生疑問。小張自己不想繼續簽合同,想休息,那也是他本人的意願啊。

其實,2023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對此作了解釋,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主要指: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職工因單位強迫勞動、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給予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小張所遇見的是勞動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因此也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部門主管的說法可不正確。他可以先去所在街道、鄉鎮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然後申領失業保險金。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這個不續簽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公司不續簽,那麼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自己不籤,那麼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一 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一 違反 勞動法 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 的經濟補償金。二 ...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1 那個不叫賠償,叫補償。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3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其餘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