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輝律師
房屋買賣後未過戶,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賣了的,可以收回,但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房產過戶手續: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屬於**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檔案。
房產交易的程式在法律上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涉及到原房主違約的,或者不履行合同規定的,那麼是需要相關違約金的賠償的,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合同的義務,並按照規定的程式來辦理房產的過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說現在的房子仍然屬於原房東的,因為按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轉移要件,你所買的房子還未過戶在法律意義上所有人還不是你。房屋買賣合同只是一種債權關係並不影響物權的歸屬。所以原房東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屋甚至另行買賣。
建議你儘快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按照現行法律,她有這個權利。我是律師。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嗎
4樓:華律網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致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對於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並要求賣家賠償。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儘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籤或稽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並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
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樓:念憶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
我國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只要是沒過戶,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沒轉移。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說現在的房子仍然屬於原房東的,因為按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轉移要件,你所買的房子還未過戶在法律意義上所有人還不是你。房屋買賣合同只是一種債權關係並不影響物權的歸屬。所以原房東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屋甚至另行買賣。
建議你儘快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7樓:
您好!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但是,這屬於您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對方支付給您的定金。
假如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方支付了3萬元定金,您現在就得返還給對方6萬元。否則對方可以把您告上法庭,主張《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必須繼續辦理過戶手續。謝謝閱讀!
8樓:
這樣的合同有效的。 購買二手房不過戶只籤協議是可以的,但是這樣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比如一房二賣就會產生很多麻煩。
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買房協議還是有效的,但只能證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證明買房人擁有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所以出現一房二賣或者賣主反悔的情況,打官司的話,可以憑協議,拿回房款,若協議上有違約賠償的話,可以按協議賠償!
但賣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為沒有過戶,賣家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回答由經濟金融分類達人 童贊林推薦
我的房子沒有過戶,原房主是否有權要回房子
9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沒有過戶,原房主可以催你過戶,但沒有權利要回房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這類問題不多說什麼,因為我國高法曾經出臺過一個司法解釋,即:房屋產權證作為房屋所有者權益的唯一證明!根據這句話我可以很自然而然的理解成為,:
無論過程如何,無論發生了什麼,現在只要房產證上登記的這個房屋的所有人是誰,那麼這個房子就是誰的!這就是這句司法解釋的精髓之所在!樓主你明白了嗎!
11樓:允許你和我
你們的房子有些合同嗎。如果什麼都沒有可以證明那是你們的房子那是可以的。最好的辦法就是過戶
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子按照法律規定房屋屬於誰的?賣主能否收回?
12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毀約。違約責任如有約定按約執行。如無約定可能要支付房款一倍的違約金。
2、合同如無約定,按相關法規賣方應支付費用:1、印花稅:房款的0.
0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3、營業稅:全額的5.
55%(房產證滿5年免徵)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沒有寫的費用,應按國家規定交。要是不想賣,承擔違約責任可以不賣
十五年前房子賣了但沒過戶,只簽了協議,現在想要回房子可以嗎
14樓:
沒過戶,也沒做公證的話,房子還是你的,但是錢你都收了,那就可不是你說退人家多少就是多少的,這算你違約你得給人雙倍以上的房款和這些年增值的錢..............................樓主你人品真的很不好啊!!
15樓:唔再系靚女
房產糾紛最終都是向著有房產證的。國家只承認有房產證的一方。要房子可以。
但就不是以你賣房子的價錢能拿的回來的。。當中增值的也是你得付的。20年啊。
**的時候最好申請閉庭。。樓主你人不好。
16樓:來自東湖長身玉立 的銀杏
難,我碰到無賴,他為了逃避房產稅做了好多違背良心的事,
17樓:
可以,不過你要準備好錢,因為你要補償這20年的房價的漲幅,
18樓:
很難打,即使打贏了,涉及到騰房問題也很麻煩。僅有一套住房的就算強制執行也不行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十五年前房子賣了但沒過戶,只簽了協議,現在想要回房子不可以。
除非買家願意還給你房子,和你一起終結當初簽署的買賣合同。
買賣住房,需要買賣雙方一起簽署買賣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此時買賣合同合法生效。對買賣雙方形成法律效力,雙方都需要履行和遵守合約的約定。
一方想終止合約,需要雙方達成共識,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房產證麼。你這個行為不好打贏。,許可權大大地丟失了,
21樓:
我的房子買了十年了可以房產證還是我的名字有買賣協議可以要回來嗎
買別人的房子時沒過戶,但簽了協議 現在要拆遷 房主又想要回房子 10
2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宅基地房bai屋,在上海這種du情況拆zhi遷補償是歸購房dao人的。
2、如果是國有土地上專的產權房,你可以
屬先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法院一般都支援,然後產權就是你的了,拆遷利益也是你的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能贏,法院會判決及時過戶的。關鍵是房屋買賣成立,是否過戶登記,在於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除非合同中有約定。
順致吉祥!
24樓:揚揚
法院通常會判一人一半,我幫朋友辦過兩次類似的事情。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你們就輸了,如果農村房屋你們可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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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公司補交自你進入公司以來的社保。2 你以 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 為由,提出離職,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3 首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供必要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 工資條 考勤記錄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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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裝修合同想退怎麼辦,裝修合同簽了可以退嗎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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