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地上打架老闆負什麼責任,臨時工工地上打架老闆負什麼責任

時間 2022-05-12 09:50:02

1樓:戚廣利

臨時工在工地上打架老闆沒有法律責任,應當打人者承擔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律

如果構成輕傷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並且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對方在面臨坐牢的風險下,你這邊通過調解或者協商就可能獲得儘可能多的賠償。 其次需要做傷殘鑑定和三期鑑定,將傷殘等級鑑定出來,作為索賠的依據,做好聯絡一家權威的鑑定中心,這樣對你們有利有些。 賠償費用方面包括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具體數額需瞭解案情後才能計算出來。

3樓:塔海亦

起因大部分都是些小事吧.!.請你試著多吃蘿蔔 通氣,有個好心態,最重要!人就會顯得更寬容,如果對你有幫助,我就會開心了^^

我幫工地安裝老闆,找的臨時工給工地幹活受傷應該誰負主要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原則來講,老闆和工人屬僱傭關係,動工前應當籤一份勞動合同,裡面寫明雙方就工資、工作內容、身體狀況、誠信問題、施工注意事項一 一寫明。在工作期間受傷都屬工傷。

如果老闆沒有醒目提醒施工安全問題,那工人受傷,老闆負全責

如果多次明確提醒施工安全問題,是因工人疏忽造成的受傷,工人也應當付一部分責任

工地臨時工受傷誰負責?

5樓:賈俊峰律師

一般應由用人單位負責,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由第三人負責。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做工傷認定。賠償要進行工傷認定,按認定工傷的傷殘級別進行相應的賠償。

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為完成工作而發生工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工地臨時工受傷」應認定為是為完成工作而受傷,屬於工傷。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屬於民事領域,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第三方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臨時工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有依法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對於臨時工的工傷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或者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出現工傷的處理方式,也可依照合同的約定。如果既沒有合同約定,用人單位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需要審查工傷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為侵權責任人,應當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論臨時工還是長期工,工地都要負責,建議先找介紹做工的人,一起找代班長,然後一起到專案經理處解決,如果他們不理就直接報警求助。先醫好後到勞動局尋求法律援助。保留所有證據,最好是當時的現場**或錄影。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這種情況算工傷,員工應當找僱主,或者介紹工作的中介部門索要連帶賠償,也就是說,可以去找工地的負責人索要,也可以去找介紹給你工作的單位部門索要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找包工頭賠償,他對你負有責任。如果滿意,希望採納!

我的臨時工二人在工地上喝酒打架,我擔責任嗎

9樓:四川張培律師

最多就是管理責任!!他們兩個人肯定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其實與你沒有任何關係!!

臨時工下班回家,遇車禍死亡,工地老闆有責任嗎

建築工地臨時工突發腦溢血,受益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

10樓:bingo靜若幽蘭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所以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突然腦溢血死亡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如果是得腦溢血後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請求認定為工傷、要求工傷賠償:但不一定是「單位負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為該員工交工傷保險,應由單位負責任;如果單位交了工傷保險,就應由工傷保險機構負責任。

3.如果不是48小時內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單位不負什麼責任,最多是給些喪葬費。

4.因為是「臨時工」,可能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自己提供證據證明是該單位的員工才行,應收集的證據有:證明是該單位員工的證據(如進入單位時的各種登記表、工作服或上崗證、工資表或工資卡、工作服、工友證明等)、證明是在工作時間內突發腦溢血且是48小時內死亡的證據(可以是老闆或其他員工承認的書面材料或錄音、病歷記錄、醫生證明等)。

5.如果能認定為工傷,可以得到的賠償有:喪葬補助金(一般是6個月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實際供養人情況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工資)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11樓:湯安吉

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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