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在50歲以後有什麼福利待遇麼”:
(1)臨時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勞動法》實施之後,就不再有臨時工的概念,統一為“勞動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問題,只是應享有的勞動者待遇。
2、“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她會有什麼福利待遇麼? 補助什麼的麼? ”:
(1)一直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應向她支付自2023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時止每月雙倍的工資。(附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工作5年應是5個月工資。如果單位在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即10個月工資。
(3)單位不再她:應提前30天通知她,沒有提前通知的,她還可以索要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單位為她補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資低於當地、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要求補足到最低工資。
3、以上要求,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贏的,必須有證據,包括她在單位工作了5年的證據、工資多少的證據等,可以是:她入職時填寫的登記表、招工表、工資條或是工資卡、工作證或上崗證、同事證言等。
5、勞動仲裁現在已經不收仲裁費了。
2樓:
國家對於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暫時沒有什麼?
3樓:ui甌
到了2023年還沒實現同工同酬,可怕
4樓:澤皖山佛
沒有,國家只會對合同制的有規定,親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能轉正嗎?有沒有出臺關於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新政策?
6樓:鄉野本草
不轉調路養部門的條件和一般單位相比是否會降低些。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錄用正式人員都有嚴格的條件和流程,首先必須公開招考,不能直接從臨時工轉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太低了。
要求35歲及以下。所以綜合看來,你親戚基本沒戲。當然你親戚自身的條件也太差。若想有好的發展,還得先考慮提升自己的實力。
7樓:李後利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單位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臺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定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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