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先吧
如果不能解決再仲裁
不過,如果鬧大了,你是否能夠保住這個工作還是個問題啊。
3樓:樑玉輝律師
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告他
4樓:上海律師佘豐勝
申請仲裁甚至訴訟解決!
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要辭退我,怎麼辦
麥穗兒談教育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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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不要太擔心了,因為你的這個公章只是用來證明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其他的用途,所以沒對單位產生惡劣得影響和嚴重的後果,這個只是一般違法行為,遠遠沒有構成犯罪,而且違法行為顯著輕微,是可以免除處罰的。換句話說,你的侵權行為單位也存在過錯,因為單位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證明,你才不得已出此下策,對於單位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