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備案不交保險合法嗎

時間 2022-02-23 21:40:03

1樓:慧擇網專家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內,就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哪個月籤的勞動合同,保險就從哪個月開始繳納(因為要到勞動局去做用工備案手續)。

所以一般來講,試用期也是要繳納社會保險的。

公司拒絕繳納保險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要求把之前未交的進行補交。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勞動合同、工資卡、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

2樓:鬧弟弟人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備案就區勞動局告,有證據告肯定準。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要求備案,不備案的話,去勞動監察大隊一告一個準!

4樓:

不合法。

很簡單的,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就可以。需要有證據,證明某年某月進的公司,一直沒有給交保險。

5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不合法。

可以向單位所屬的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這時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證據材料了,這非常關鍵,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贏的。

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勞動合同、工資卡、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

單位要為你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並且補發拖欠工資。

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並且繳納社保嗎?

6樓:

您好!1、這要看您公司和員工籤的合同是個人合同,還是集內體合同。

如果容是集體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如果不備案,則不會生效,因此集體合同必須備案。

如果是個人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隻要合同條款合法,經過簽字或蓋章就能生效。

去備案是非強制性的,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勞動合同備案屬於屬地管理,有些地方的勞動局是有要求的,您最好向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

2、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一方繳納社保是義務,因此必須要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給交了保險是合法的嗎

7樓:帥氣的小宇宙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蒼洱白子

沒有籤合同,但單位購買保險,那麼你要檢視單位購買的是什麼保險,不然,籤合同,才能購買社保的,即五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如果不是這些保險,那麼單位可能購買的保險公司的保險,甚至以員工的城鎮或者農村身份分別參加城鎮醫保和農村醫保。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不可能給員工成功繳納社保的,因為繳納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但是一般企業都會代簽。代簽的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是無效的。

相當於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不備案就不能交社保嗎?

10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1樓:秦漢風雲人物

初次繳納社保的人員,社保局都會要求提供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原件或影印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備案與社保無直接關係,《勞動合同法》中未要求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原勞動局)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社保屬於勞動合同的內容之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去勞動局備案嗎?

13樓:醉意撩人殤

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4樓:青春所剩無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簽訂到勞動部門備案不是必備手續 只要甲乙雙方認可合同內同合法雙方簽字後勞動合同就已經生效。

到勞動部門備案現在稱之為稽核,因為合同只不過是第一步。勞動部門稽核後拿著合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稽核只不過是減少程式、簡化手續、減少各類勞動爭議的一種方法。

另外,勞動合同可以不備案,但是現在國家推行用工備案制度。用工備案表必須要到勞動部門稽核、備案。(河北是這樣,不知道其他省份有沒有開展用工備案制度)

15樓:孫法官說法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不需要到勞動局備案。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6樓:邛旭

看你從哪個角度說了。如果你為其繳納保險的話是必須要備案的,因為社保局會要那些材料。別的就無所謂了。

17樓:勞動法山東

簽訂勞動合同不一定要去勞動局備案,就是可去可不去備案,但是備案是要有費用的。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當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須。

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各式的勞動合同書,那是社保要求的檔案。

18樓:法幫網法律諮詢

不一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9樓:

不一定哦,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即生效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你們簽字蓋章時合同就已經生效了,無需備案,備案並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

21樓:

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第一條是看它的具體條款應與現行法律相一致,如果違法就屬無效;第二條是看它的簽訂是否體現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體現了這一原則,沒有協迫的情況,就屬正常。

總之,從法律角度講,並不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必須辦理備案手續,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關注和把握才是重要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簽訂以後,一份應該交勞動者本人,另一份由單位存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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