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因果關係角度研究水沸騰的原因(條件)

時間 2022-09-14 14:10:05

1樓:燕鵬池

既然樓主提出了因果關係和哲學領域分類。我希望從物理,哲學,因果三個角度分析希望樓主能得到啟發。

當然我在這裡先拋離『100度』這個問題,從更廣義的角度去**。不知道樓主是否知道『內能』的概念,我這裡將引入『內能』作解釋——如果不太瞭解,可以先了解下內能。

首先如果從物理的角度來說,首先要定義『水』『標準大氣』『沸騰』這三個概念。第一個是h2o沒什麼好說的,標準大氣也好理解;主要是『沸騰』。我這裡簡單理解和定義為『水在某溫度下高速汽化的極限狀態』。

而物質狀態畢竟不過是在有內能的情況下分子間間隔形態的問題,因此在一定『狀態下』『內能』達到『某種極限狀態』然後發生的『物質狀態之間的轉換』,則就是沸騰的存在。也就是說,應該理解為『沸騰』是一種轉換過程,一種現象,出現這種過程才是『沸騰』。正如化學反應一樣。

這樣應該可以解釋樓主所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水被加熱只是水被加熱罷了,也就是內能增加。100度這個只是水被加熱後在標準大氣下出現的一種極限狀態。

如果從哲學角度來看,『沸騰』作為一種中間狀態,他必然不是一直存在。也就是說我可以理解成,當水作為液態存在時在某個大氣壓作為條件下,內能達到飽和的極限狀態則會出現劇烈汽化,也就是沸騰。熱作為物質內能的表觀反應,那麼反過來說只要觸發『液態下內能的極限狀態』則同樣可以產生『沸騰』這一過程。

例如微波共振,輻射穿透摩擦——實際中你微波爐裡放水和把水放太陽下照(當然加個放大鏡)理論上也完全有可能讓水沸騰是吧?當然,你要是廣義說那些都是加熱也是可以的。達成了這個『原因』,則會出現這個『結果』。

那麼在這裡就可以解決樓主第二個問題。條件,是某種解釋或者現象成立的『前提,基礎』;原因,是某種解釋或者現象的『觸發點』;結果,就是『現象』。舉個例子就是,羽毛和鐵球落地誰快,答案是一樣快。

那麼這裡的條件就是『有重力,且不考慮空氣阻力』;條件是『讓他們自由落體』;結果是『同時落地』。

最後從因果關係來**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前兩段應該已經能讓樓主理解了,不過在此我希望再拋磚引玉。關於『因果』和『原因,條件』這個其實我覺得不是同一個問題。

『因果』應該解釋為『由於什麼,而導致了什麼』,而『原因條件』是兩個事,原因則是剛才所說的『由於什麼』,而『條件』這個問題是在『因果』之前。沒有前提和背景,去**『因果』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從問題本身的說法來說我覺得樓主的描述其實有點問題。

個人認為應該分解成『條件,原因,結果』三個層面去**問題,而不是把『原因條件』放一起。

也就是說我認為『100度水沸騰』應該解釋為,『在標準大氣壓的條件下,當內能增加達表觀溫度100攝氏度時,純水會發生沸騰這一現象』

2樓:匿名使用者

*〝水沸騰〞,就是〝冰-水-蒸氣-離子〞等狀態的轉變過程,這是水的屬性。水分子物質的

本質並沒有改變。100度沸騰是物理學觀察出來的臨界溫度(條件)。但是物理學不可能解

釋大自然現象出現的原因。(科學只能夠描述大自然現象,但是不可能解釋大自然現象

的)。例如我們早也知道〝水〞是物質,也完全清楚水的分子結構,但是我們永遠不可能

知道水流中的旋渦與水的分子結構有任何相關的。

*〝水沸騰〞,等狀態的轉變,其實不過是水分子活動速度改變的過程,溫度的改變就是速度改

變的一個原因。這是典型的〝混沌現象〞。相同的〝本質〞往往會出現多種不相同的結果。

〝混沌的本質〞通常都包含有多種不相同的複雜內容,所以混沌就是意味著一個變數與另一個

變數之間並沒有線性定律的因果關係。

*混沌活動〞就是出發點條件稍微的差異,就會出現不相同的結果。天氣變化就是一個典型的混

沌運動。電腦描述的蝴蝶效應就是一個著名的混沌現象,南美洲一隻蝴蝶扇一扇翅膀,就可能

會在佛羅里達引起一場颶風。混沌運動的發生基於三個關鍵的原因(條件):

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性。

臨界水平(100度),這裡是非線性事件的發生點。

分形維,它表明有序和無序的統一。

*混沌系統經常是自反饋系統,出來的東西會回去經過變換再出來,迴圈往復,沒完沒了,任何

初始值的微小差別都會按指數放大,因此導致系統內在地不可長期**。

參考資料: 生命真相 劉量衡著 湖南科技出版社

3樓:

水沸騰,是由於水在某氣壓下,溫度達到沸點,在水內部相介面不均勻的地方(對純水來說就是容器介面)產生的快速氣化現象。水沸騰一般需要滿足3個條件:1、氣壓;2、溫度;3、水與容器相介面。

前兩個條件是動態平衡的,在純水的相圖上表現為一條曲線,每一個氣壓值都有一個對應的沸點溫度值;第三個條件其實是水沸騰的關鍵,因為水內部的劇烈氣化必須在介面能最高的地方首先開始,這種地方一般是雜質或容器表面,所以我們看到水裡的氣泡都是在容器壁上聚集壯大。如果氣壓和溫度都滿足,第三個條件不滿足的話,很可能出現「過熱水」,即水溫超出沸點卻不沸騰,這在微波爐加熱純水的時候很容易實現。

回過頭來說條件和原因。原因和條件沒有嚴格區別,取決於你怎麼看。要實現一個結果,必須滿足很多個條件,比如水沸騰就有三個主要的條件,按照常規思維方式,我們會將大部分條件固定,選擇其中一個可變的作為原因,比如當氣壓和介面條件滿足的時候,「加熱至沸點」就成為了「水沸騰」的原因;如果氣壓和溫度都滿足,這時候水過熱,投入一塊多孔的小石頭就會使得水爆沸,「投入沸石」就變成了「水沸騰」的原因。

從認識論角度講,條件相對來說是客觀的,原因是主觀的,原因依附於人類的認識過程。

假如要更加精確討論因果,可以從時間上來。因為原因和結果在時間上有絕對的連續,我們可以把現象發生前最後滿足的一項條件作為原因。

4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有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能讓一件事情發生的條件就是原因,水被加熱時必要條件,100度是充分條件就是原因.

5樓:太白熒惑

因為100度的時候,會有部分水變成水蒸氣。

水沸騰的根本原因

6樓:小林聊教育

水沸騰的原因是水受熱超過其飽和溫度時就會沸騰。一個標準大氣壓下水的沸點為100℃,這是最為常見的。在一定的外界壓強下,沸騰只能在某一特定溫度(沸點)並持續加熱下進行。

液體在沸騰時,溫度保持不變,仍然吸熱。

這時的飽和汽壓跟外部壓強p相等。液體所受外部壓強增大時,它的沸點升高;反之則降低。不同液體在相同的壓強下的沸點是不同的。

這與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若當前溫度下飽和蒸氣壓與外界相同,液體即沸騰,而液體的飽和蒸氣壓與液體的溫度存在正相關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水的沸點:水壺燒水的時候,壺壁或者壺底會出現一些小氣泡,小氣泡與周圍的液體進行汽化反應,以它為中心,會發生沸騰現象。水在對流傳熱中的沸點是100℃,但如果拿進微波爐加熱溫度會遠遠大於100℃而水還沒蒸發。

由於用微波爐加熱的水中,缺少沸騰的第二個條件,氣化核,容易達到甚至超過沸點卻不沸騰的過熱液體,當這個時候將小顆粒(咖啡粉等)投入到過熱液體時,它們(咖啡粉等小顆粒)誘導了氣化核的產生,形成瞬間爆沸的現象。

專家提醒,用微波爐加熱過的水,儘量不要攪拌、搖晃,因為我們在攪拌及搖晃的同時,其實就是突然改變了水的環境,杯中的水有可能會瞬間沸騰。另外,建議大家,用微波爐加熱過的液體,儘量將液體多放置一會再使用,避免給大家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7樓:匿名使用者

水屬於分子晶體,水分子間的相互作用主要是範德華力(分子間的靜電力)與氫鍵.將水煮沸的過程就是提供熱能打破範德華力(分子間的靜電力)與氫鍵的過程.

在給水加熱的初期,會有少量氣泡產生.這並不是被汽化的水,而是溶於水中的其他氣體.通常固體的溶解度隨溫度上升而增大,而氣體的溶解度則隨溫度上升而下降.

隨著繼續加熱,水溫逐漸上升,有部分水開始汽化.這時水的溫度還沒有達到100度,但水分子對熱能的吸收是不均衡的,所以會有少量水分子提前獲得足夠的能量汽化.水的下部分接近加熱點,相對獲得的熱能就多,汽化的水分子也更多.

當水溫被加熱到沸點時,大量的水分子汽化,水中有大量的氣泡生成.這個狀態會一直保持到所有的水全部汽化.

由因果關係引發的思考

8樓:匿名使用者

太理論的東西我不懂。不過樓主你的例子裡面的」因「找錯了,因果沒對上。。

1、足球滾動的「原因」不是因為有慣性,而是因為有動能存在,基於能量守恆定律,足球被踢出之後,因為本身具備了動能所以必然會出現」結果」——滾動(或者是其他表現形式)。所以這個例子裡面的因果對應關係是因為動能的存在所以會出現滾動(表現)的現象,而不是因為有慣性才滾動。慣性的存在如果是「因」那麼它對應的」果「則是當物體出現某一狀態的時候(靜或動),這個物體會表現出持續保持這一狀態的特性。

2、流過r1的電流比r2的小,它對應的」因「不是因為電阻r1大於r2,而是因為電流在流過導體的時候受到的阻力情況不一樣所至;r1受到的阻力比較大所以r1的電流比r2小。而電阻r1大於r2是「因」的話,那麼它們對應的「果」是在電流流通的時候r1可以產生比r2更大的阻力。可以把r1大於r2看成是電流大小的間接原因,但不能是直接因果關係,電阻是恆定的存在,電流流動不是恆定的,所以界定電流大小的因果只能是由電阻產生的瞬時阻力來界定。

就好像屠夫殺豬,豬的死亡不是因為屠夫的存在,而是因為豬受到了某個致命傷所至。

總的說就是因果關係要找準對應關係。弄明白直接關聯的物件。

9樓:俞根強

〖定義〗:所謂的邏輯,用數學語言來說,就是「關係 relation」,按自身迴圈分類的「一分為二」方法就是 r(·,·)="∈"∪"∉"∪"∅" 。

附圖:二維幾何模型表示的邏輯型別(變)

所謂的因果關係,只是上面的 r(·,·)="∅" 型別。這種關係,是有方向的,只能從因到果,不能問從果到因。

注:從迴圈角度來說的話,因果關係是不迴圈的。如果迴圈的話,則是其它的二種型別

【問】:那結果都沒有了,怎麼原因還存在呢?希望您不要笑話這樣的問題,耐心解答,不勝感激。。

【答】:如果只侷限在因果關係的話,是有方向的,只能從因到果,不能問從果到因。

能明白了嗎?因果關係不能倒著【推理】

課文中除了因果關係還有哪些,除了因果關係還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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