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算曠工導致員工自殺,廠裡違法嗎?

時間 2022-11-26 08:15:03

1樓:敢作敢為

你好!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死者真的是為了廠裡亂算曠工而導致他自殺的,就廠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是由於別的原因自殺的,廠子裡就沒有責任。

拓展如果是死者總是曠工,違反了廠裡的有關規章制度,廠子裡的工作人員又如實的給他記錄曠工天數,並沒有亂算,導致員工想不開而自殺,這種情況,廠裡要負次責:如果廠裡確實給員工亂算曠工,而導致員工自殺,那麼,廠領導和管理考勤這方面的工作人員,不但違法,可能還要負刑事責任。

2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員工是在上班時間,在工廠裡面自殺的,那麼工廠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工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說明廠裡不顧工人的心理蠻橫不講理,不要去做啦。

4樓:僪冰綠

亂算曠工導致員工自殺,廠裡是違法的,因為廠裡亂算曠工,違背了事實,所以廠裡是違法的。

5樓:星舊

廠裡刑事責任不用負,但賠償金廠裡一定要賠償的,廠裡肯定有責任的,因為現在都有一個案例了,有一個也是在廠裡打工的,他是請假廠裡沒批,然後他就自殺了,廠裡賠了他家屬30萬。

6樓:全天曼

如果有證據顯示員工的自殺是由亂算曠工導致的,廠裡就涉嫌違反了勞動法,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做出納不辭而別,離開廠1個多月後,廠裡好像算不出工資,如果員工要是鬧自殺真的出事的話我要付法律責任嗎

7樓:

員工要是鬧自殺出了事,跟你沒有直接關係,你不用付法律責任。

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沒有簽訂合同的,要支付給勞動者2倍的工資,並補辦勞動合同。同時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1、你公司違法,還欠你工資;2、你不想做了辭不了,最後個月沒拿工資就走人了,說明你至少提前了30日通知用人單位了,已經沒有勞動關係。所以你不用負任何責任。

8樓:醉清風

建議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不能說您沒責任,首先,您沒有進行交接,這在咱們國家的會計準則,基礎規範都是有規定的,不交接你有責任,你好好學習吧。

建議您參加cs出納訓練營,系統的學習,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做了8個月都沒簽合同啊?那麼違法的不是你是你的公司哦,你沒責任啦。你走沒有交待事情從道義上是不太對,不過後面公司出的事你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請熟悉勞動法的條例的朋友幫我解答,廠裡制度裡面遲到超過30分鐘以曠工處理,這樣的制度合法嗎?

10樓:呂艾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事先沒有請假或者無故遲到多少時間算曠工。

需按照單位的事先的已經擬定好的規章制度處理,員工們都要事先知道。

如果無故遲到30分鐘,已經算曠工,單位打**叫,勞動者也不去。

除非承諾去上班時間不算曠工。(承諾就得算數,再算全日曠工是不可以的。)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只要勞動者不間斷要求單位籤勞動合同,就沒有過仲裁時效1年。

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要求單位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起,每月支付2倍工資,最多為11個月。

如果提問者只是打**給人力資源社會保證局還是不夠的。

要親自面談。有書面舉報才可以。

如果還是不行,提問者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11樓:律政盲流

你好,1,這不是勞動法調整的內容。

2,遲到按曠工,這個是由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而定,合法但是不合理。

3,對於不籤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行為。

4,給勞動局打**,勞動局一般的做法是限期讓單位整改。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廠裡的制度是經過合法的程式制定,與工會討論並經過公示的話,那麼就是合法的條款。否則就不算是合法的制度條款。

2、廠裡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工廠支付你雙倍的工資,如果拒不支付,則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下的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職工曠工期間自殺,屬於非因工死亡嗎?

13樓:哈娜萊德凱

員工在單位自殺,用人單位沒有責任,但可以處於人道主義支付一定撫卹金。

1、員工在單位自殺不構成工傷;

2、員工自殺死亡可歸屬為非因工死亡,其家屬享受相關待遇;

3、非因工死亡待遇具體標準請諮詢當地社保管理中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6個月工資。

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連續曠工三天,工廠算自離,是否符合勞動法?

14樓:韓飛律師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關於曠工三天算自離,並且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沒有違反法法規、並且經過公示的,那該公司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裡沒有關於連續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

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15樓:中國勞動網

如果廠裡有規定,就屬合法。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沒有這樣的規定,你單位的規則制度有這樣的規定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廠裡的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違法嗎

18樓:律兜諮詢1號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認。

員工上班漏打卡或者沒打上,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合理嗎?符合勞動法嗎?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上班漏打卡或者沒打上,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是否合法,取決於是否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支援,且該規章制度是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

有規章制度且程式合法,按曠工處理並無不當。

反之則程式違法,按曠工處理沒有法律依據。

20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規定按曠工處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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