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過失導致公司和員工都遭受損失傷害,員工能否算工傷

時間 2021-08-30 11:24:10

1樓:韓飛律師

員工過失造成公司遭受損失,造成其他員工受傷的,只要該勞動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殺自殘等行為,也算工傷。也應該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賠償中,有勞動者無過錯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博愛傑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許昌律師劉磊

工傷並不以過錯為條件,我個人認為應該構成工傷。

4樓:南京吳永全律師

你好,構成工傷,按照工傷待遇處理;如果員工對單位的火災事故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因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工傷,按等級享受待遇;員工不承擔工傷責任。

無論存在何種過錯形式諸如:勞動者紀律鬆散、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企業管理混亂、裝置設施不良、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其他意外事故等等。一旦發生職業傷害事故,用人單位就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是否存在過錯,在所不問。

員工自己過失受傷算工傷嗎

6樓:天禹大王

算,工作期間和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都算工傷,注意是意外受傷,只要不是自己故意的

7樓:小農農

只要不是勞動者故意犯罪,自殺自殘,醉酒吸毒,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都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8樓:阿元

只要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即使是員工個人的過失造成的,也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犯錯導致公司損失是否要作賠償

9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需要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天津市劉律師

公司的損失,要看具體情況,一考慮是不是歸責於員工,二看是不是重大損失。員工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2樓:憂悠

正規公司都有明文規定,按錯誤程度,造成損失多少,經行相應的賠償

13樓:樹霞輝

應該。。畢竟自己的失誤導致公司的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承認犯錯了 還不得賠償啊

員工犯錯導致公司損失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 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 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當遵守公司有關內控檔案及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根據法律規定...

員工個人借款,但是偷蓋了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告員工詐騙嗎,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千財萬財都是金融 該員工偷蓋公章且個人借款利用公司公章是為了製造虛假事實欺騙他人財物的,則會導致構成詐騙。公司是可以告員工詐騙的。另外盜用偷蓋公司公章進行詐騙,所屬公司是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根據法律所有賠償和責任都由盜用者接受承擔賠償責任。 木偶 可以報警,要求追究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但公司應該...

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都需要提前月通知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