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停薪留職下海撈世界。
闢路守家上道闖乾坤。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馬?
2樓:time時光流年
離職範圍更廣,包含辭職。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與離崗有共同之處:
離崗是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領導成員或中層幹部)。
雖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職年齡,但又有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現象。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一律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係,但不佔單位的幹部職數和編制人數。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屬於。
離職bai的一種,du
每個人離開公司後zhi都可以定義為:「我已經從dao***公司離職版。」
2、辭職是在個人原權因趨勢下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根據職業與公司規定的不同,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如果是在合同期內,有的公司還需要你賠償響應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訓費用。
3、離職還包含了辭退、開除兩種。
4樓:匿名使用者
未提抄前30天提出,明天要離職,只要有正當離職理由,用人單位扣發工資則不合法。
若用人單位不知情員工要離職,而未發工資,是合理的;而員工未提前30天提出離職,是不合法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依據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其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中也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除了以上三條其他情況均不應當扣發工資。
總之,只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或勞動合同中有其他扣發規定的時候,才能扣發工資,否則除了扣除一些正常費用,不可以不發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時分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的,它走的可能不是很正規的途徑,但是辭職時您本人要求離職的,是您本人的主觀願望,其實如果只要公司領導批准了,離職和辭職沒太大分別,都是可以領到屬於自己的工資的,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你,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公司最少要賠償個人一個月的工資。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離職和辭職規範的名稱是:解除勞動合同。
7樓:小宇宙神創
不對!辭職:辭的是職位!
離職:離的是人!
區別大了去了!
員工離職率的計算公式?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三種計算方法。
度量1: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期末人數)/2×100%
度量2: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預算員工人數×100%
度量3: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100%
度量1選取了期初人數和期末人數的平均值作為樣本,預設該平均值是企業期間內人力資源管理所面對的平均被管理人數,其離職率相應用來衡量期間內離職管理的效果。這種離職率較為適用於人力保持穩定或者穩定增長的企業在中短期(半年,季度,月)衡量離職率。但是,由於企業在一個完整年度存在離職的淡季和旺季,運用該離職率公式計算年度離職率存在期初和期末都位於年度內同一時間點,樣本無法準確衡量人力資源管理的物件數目。
例如,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1月份(離職淡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高估,進而離職率被低估;如果期初和期末都位於7月份(離職旺季末期),會造成樣本的低估,進而離職率被高估。
度量2選取了預算員工人數作為樣本,它主要應用於對年度離職率的衡量。因為預算員工人數是企業年度對人力維持的目標,所以它代表本年度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管理樣本,其比率表示員工離職造成對年度目標的偏離程度。同時,預算員工人數不受月份影響,不存在度量2高估或低估的情況。
由於樣本的標準化,它往往被用來對集團內各企業離職率的比較。
度量3選取了期初人數作為樣本,它多用於對短期(月)離職率的分析。在一個月內,新入職的人員尚處於入職考察期,一般並不會離職,離職人員往往是月初已經在職的員工,後者也是人力資源的實際管理樣本。對短期計算離職率採用這種方法會得到比較精確的結果。
這種離職率通常用於對月度離職率的趨勢進行分析。
這三種方法的離職率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去衡量離職率以及離職重置成本。離職率的計算方式是離職分析的基礎,只有充分理解了它的計算邏輯、考察特點和不足,才能進入更深一步的離職分析。
用那種計算方式,取決與你公司想得到那方面的資訊。
9樓:老陳蘭
計算公式:員工離職率= 本月離職員工數/上月末員工總數 *100%。離職率(dimission rate)是企業用以衡量企業內部人力資源流動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通過對離職率的考察,可以瞭解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和滿意情況。
拓展資料:
1、離職率=離職人數/工資冊平均人數*100%,離職人數包括辭職、免職、解職人數,工資冊上的平均人數是指月初人數加月末人數然後除以二,新進率=新進人數/工資冊平均人數*100% 。
2、離職率(dimission rate)是企業用以衡量企業內部人力資源流動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通過對離職率的考察,可以瞭解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和滿意情況。
3、但並不是說員工的離職率越低越好,在市場競爭中,保持一定的員工流動,可以使企業利用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制度,保持企業的活力和創新意識。
10樓:七彩炫酷
月度離職率=本月流失人數/本月在職人數;年度離職率=本年離職人數/年末在職人數。
11樓:21對熱夏
計算公式:
度量1: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期末人數)/2×100%度量2: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預算員工人數×100%度量3:離職率=期間內離職人數/期初人數×100%
離職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12樓:中顧法律網
在勞動關係提前終止,有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單方辭退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你講的辭職一般也就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離職。兩者並沒有完全的區別。
主動離職與單位單方辭退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因此,要區分的是主動離職還是單位辭退,至於離職和辭職是很多人的習慣說法。
13樓:痴狂
辭職是本人交辭職書後經單位同意的離職,是離職後的一種。而離職是離開原單位的總稱,可以是單位辭退或開除,也可以是自己提出辭職等。
14樓:斛暄嫣古南
1、你不要自己主動向公司申請辭職或要求離職,因為如果你申請,性質就變了,你將得不到補償。
2、如果公司要你離職,公司應當向你發離職通知。
3、你依據離職通知,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核算工資、補償款,轉移檔案、保險。
15樓:蘭野雲商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辭職就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按國家相關要求或得到公司的認可 當然公司的一些人事性質也是建立在國家勞動法上的。比如: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的話是提前三個工作日這個國家規定的, 如果公司可以讓你提前走的話也行。
而離職也就是自動辭職 因無辜原因不上班 不請假,連續三天就是是自動離職,離職是沒有工資發的。
(離職=自動辭職 無工資《無辜原因不上班不請假 》 辭職=辭職 有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若是自動離職就不一樣了,自動離職是沒有辦理相關辭職手續,上級部門也沒有批准辭職要求,員工就不來上班的情況。自動離職可能當月的工資就拿不到了。
18樓:牽瑤東郭涵涵
不考慮法律問題時,區別不大。
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
辭職是雙方都符合法規和合同要求,解脫雙方之間的利益關係。
離職可以是單方面進行,也許是雙方並沒有完成工作交接任務,多指員工自行離開工作崗位,以後有問題時不受法律保護。
19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20樓:蒼洱白子
開除,是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才給予開除。勞動者被開除,那麼會影響以後找工作。
辭退,勞動者被公司辭退,一般是勞動者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因此,公司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辭職,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和非自己意願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後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離職,是開除、辭退、辭職的籠統稱謂。
辭職和自離的區別是什麼?
21樓:低調額低調額
1、性質不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而自離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2、待遇不同。
辭職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期未滿,一般由勞動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用工方同意後,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工方要給付勞動方應得的勞動報酬及其它權益。自離是勞動方未與用工方協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僅不能得到應得的勞動報酬,還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訴違約損失。
3、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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