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是什麼意思?停薪留職是什麼含義

時間 2023-07-16 04:56:38

1樓:姜超律師

停薪留職是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其內容包括:

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違約責任;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樓:檸檬心理

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19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

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參考資料白盾百科詞條停薪離職">白盾百科詞條 停薪離職。

3樓:鄭萌

一、停薪留職是什麼意思。

1、停薪留職,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有期限的離崗停薪並保留其職工身份。雙方約定的內容包括如下:

1)停薪留職的時間;

2)其間的工齡計算;

3)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

4)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停薪留職要注意什麼。

1、職工經企業批准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

2、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援;

3、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成果,對私自帶走技術資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帶走技術資料和科技成果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和受益單位應當賠償;

4、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工具裝置特別是精密儀器,一經發現,由原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5、對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原單位應當幫助安置好他們的家屬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學等,不能歧視。

停薪留職是什麼含義

4樓:韓東昇

法律分析: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停薪留職有什麼用

5樓:網友

就是說你所在的公司或單位,如果你想請假請幾個月以上的長假,那麼你所在的單位可以把你原來的位置,職務留著,等你回來的時候你還是可以照常上班,但是在你不上班的這段時間工資的話就不發給你了,就叫停薪留職,覺得可以的話請給個採納吧!

停職留薪和停薪留職有什麼區別?

6樓:田大龍

法律分析:停薪留職: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旅穗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磨辯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一般來說,目前的勞動合同制的崗位是沒有辦法停薪留職的,做了停薪留職後,已經發生的業績提成一定要支付給你的,未來將不再發放工資。

直接辭職:即正常情況下的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務關係,已經產生的工資要照常發給你,後續就拆遊卜沒有關係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停薪留職什麼意思

7樓:孫旭權

停薪留職是指對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停止發放薪資,但可以允許保留其職位。該職工可以離開企業,去從事個體經營等合法的活動。對該類職工的具體處理辦法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來確定。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第一條。

停薪留職的職工,是指國營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對區、縣以上所管集體企業的富餘職工如何辦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第二條。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以及受留用察看處分的人員,不能停薪留職;受到一般行政處分的人員,可以停薪留職。

第三條。關、停的國營企業職工,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統籌安排。一時安排有困難、職工本人又要求停薪留職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也可以停薪留職。

第四條。對要求停薪留職到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應儘量通過調動工作的辦法解決。調動確有困難的,可以辦理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是什麼意思,請問停薪留職和停職留薪的區別是什麼

停薪留職是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制職工。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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