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問職答周靜修
01 注意工作時間上的約定 ,明確標準工時制 ,避免簽訂綜合工時制或者是不定時工時制 。
03瞭解加班相關工作薪資約定 ,以及加班時間的可能性 ,以及公司關於加班管理制度的審批規定 。
04入職之前要明確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制度 。
05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了解保密協議以及競業條款 ,雙方工資約定的時候 ,要了解競業條款的雙方約定 。
06要注意簽訂合同的時候 簽訂合同地點 ,注意發生違約 ,勞動仲裁地點的要求 。
07特別要注意 勞動合同當中是否約定發放薪資工作日 ,並且注意違約條款 。
08在面試的過程當中要傾聽好 ,公司在執行各項制度的過程當中的潛臺詞 ,要了解公司 管理制度當中解除勞動合同的重大違規行為 。特別要了解公司的行政處罰相關的管理制度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
做到以上內容 就能夠知道合同條款對打工者的利與弊 。
2樓:w無情冷血
每一位新人剛剛進入公司,都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不滿一年(不含一年)試用期不超一個月。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不含三年)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三年以上,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要牢記上面的規定哦!
而且,很多職工會覺得既然是試用期,那麼不合適公司,公司可以就隨時辭退自己,這也是一個誤區。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量化的工作沒有達到公司數量要求自然不符合,但若不是量化的工作,對員工進行主觀的評價是不會被仲裁及法院認可的。
薪 酬。薪酬是個人和公司之間的一種契約,是每一位職工最關心也是和自己利益最切身相關的一點,薪酬的高低,很大部分決定了職工及其家庭的生存狀態和生活方式。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利與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此條文所表述 的即是勞動者的單方預告解除權: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之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此條文表述雖簡,但體現的立法精神實為可嘉。這是《勞動法》最具有革命性的條款,也是勞動法立法過程中爭論激烈的條款。
這一規定給予了勞動者極大的單方解除權。《勞動法》的立法意圖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幾乎沒有設定什麼障礙和條件。
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4樓:五歲抬頭團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5樓:網友
每個勞動者在新入職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書面,那麼大家是否知道有什麼好處呢?勞動合同不僅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憑證,同時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言都有很多好處。下面就跟著華律一起了解一下。
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
一、對於勞動者而言華律網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注意:
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樓:小時光
關於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慎籤七類合同。
1、要慎籤口頭合同。
口頭合同也叫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等口頭形式對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無任何書面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合同內容。一旦發生糾紛,舉證困難,維權也很不容易。
2、要慎籤簡單合同。
這類合同沒有細節條文約束,看似沒有什麼問題,一旦在遭遇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時,合法的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3、要慎籤要求繳納證件或者財務的抵押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要慎籤陰陽合同。
有的單位為了應付檢查,以可以少繳稅款為理由,同時準備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
而當發生勞動糾紛時,如果牽涉到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數額,很有可能按照低薪假合同來計算。
5、要慎籤含有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防止用人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逃避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特別是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
6、要慎籤暗箱合同。
這類合同往往不向求職者講明合同的內容,更多的只規定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很少或者不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是一種故意隱瞞勞動合同內容的做法,簽訂時要仔細檢視。
對於我們打工者來說,簽定勞動合同有什麼利弊?
勞動合同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增強員工歸屬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簽訂勞動合同究竟是對用人單位有利還是對個人有利?
8樓:day嘎嘣脆丶
勞動合同對於個人和單位都是有利的。
一、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合同條款是否無效的問題,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就一定無效嗎
從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看,2010中規協祕字第022號 主體是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它是城市規劃行業全國性社會團體。不符合無效條件。從主觀上這個層面分析就不好說了,畢竟是國家掏錢的專案,損害國家集體利益,要追究起來必是無效,這是有法律依據的。理想的狀態是按照 條款無效,另立補充協議,而不是整...
合同談判要注意哪些內容,合同條款談判的主要內容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華律網 合同談判的要點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內容 1 合同標的2 合同標的的數量與質量3 雙方權利義務4 收費數額與方式5 商品或服務交付的數額和方式6 違約責任 解除條件7 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生效期間8 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 特別注意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 違約的責任許多合同只規定...
勞動合同期內是否可以變更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期內當然可以變更合同條款。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 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