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彩虹無一
當然是違法的!
1、法律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同時要求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是3天)書面通知單位,但是法律並未規定如果勞動者未盡到提前通知的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所以,你可以抬腳走人。
2、單位扣工資的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可以允許他人代領工資,但是應當有勞動者的書面授權。
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支付扣發的工資,並賠償相當於扣發工資50——100%的賠償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老么小十
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樓:網友
坐老闆家裡去,不給錢吃他的睡他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你買本勞動法的書看看,咱們工人階層的要時時刻刻保護自己。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合法嗎?
5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簽了勞動合同後,被辭退並且扣乙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6樓:互信互助互愛
勞動者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華律網。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7樓:品法留白
如果簽訂的有勞動合同,那麼擅自離職屬於自己違約在先,可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沒有對比進行約定,扣你乙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回被扣的工資。
8樓:老三談情感
擅自離職是觸犯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麼被扣乙個月工資就是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所以是合法的。
9樓:子祺學姐
擅自離職公司有權利扣工資的,但是你離職之前做好了交接,做好了離職報告,就可以離職,這個時候扣工資就是不合法的。
10樓:丙沛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工資合法嗎?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這應該經濟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來的是不難的要經過當。當事人的同意才扣乙個工作室合法的。
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但是他擅自離職了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賠償也要扣一點工資,但是扣乙個月工資這個是不行的,經過雙方面的協調。
11樓:買慧雲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合法嗎,這個肯定,不合法的,按照勞動法的來的,這個應該經過雙方光用單,單位和工人雙方面協商來協調,這個工資的到底扣多少,但是你擅自離職也是違法的,離職,以後功能單位扣乙個月的工資,也是違法的,方面,都是不合法的。
12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擅離職守,工資扣乙個月不發這是不合法的,當然老闆有沒有更好的辦法約束員工,員工如果和老闆進行打官司的話,老闆也打不贏,但是員工也有不對的地方,應該是扣除60%的工資,然後只發40%的工資就夠了,而不是全部100%扣掉。
13樓:維修那點事
擅自離開乙個月,扣工資,這種做法其實並不違法,因為是你先違約在先,離開不和領導打招呼,有些時候是可以強行的開除你。
14樓:乙個人郭芮
如果是擅自離職,就被扣乙個月的工資。
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
可以檢視當初簽訂的合同。
如果裡面有條款說擅自離崗就是違背了合約。
那麼扣工資就屬於合法行為。
如果合同簽訂的協議有更加明確的規定。
單位也許可以都開除解除合同。
15樓:沒方向盤的船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合法性需要看簽訂了勞動合同細則是如何規定劃分。還需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有針對擅自離職扣發工資的規定?擅自離職扣乙個月工資要有依據,就是合法的。
否則就是不合法。
16樓:小貝太狼
屬於違法行為,扣乙個月工資,是單位處罰的,如果合同簽訂協議有規定,單位也許可以開除解除合同。不遵守合同約定,從法律上站不住腳,所以公司扣工資是可以,但是扣乙個樣工資要看你離崗時間。
17樓:網友
是否合法可以檢視當初簽訂合同,裡面有條款和雙方責任。擅自離崗應該是反了合約,屬於違法行為,扣乙個月工資,是單位處罰的,如果合同簽訂協議有規定,單位也許可以開除解除合同。
18樓:網友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合法,如果發現擅自離崗需要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進行通知上班,否則就要進行處理,員工擅自離崗如果符合辭退的標準就可以辭退,並且不用支付任何補償,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隨意扣工資的,但是造成損失的會根據損失的多少向勞動者進行索賠。
19樓:網友
合法,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應該是合法的,如果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的。
20樓:伊天之劍
擅自離崗屬於不遵守合同約定,從法律上站不住腳,所以公司扣工資是可以,但是扣乙個樣工資要看你離崗時間,判斷是否合理。
21樓:華胥夢飄渺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的工資,這個呢,要看當時與公司籤的合同,如果說當時與公司籤的合同裡面有說明擅自離職乙個月的話就是扣工資乙個月那麼就是合法的,如果說沒有的話就不允許扣的。
22樓:斯君一舞百媚生
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合法嗎?我認為既然也是擅自離職被扣乙個月工資,那肯定是合法的,擅自離職應該被開除。
23樓:網友
擅自離崗違反了合約,屬於違規行為,扣乙個月工資,是單位處罰的,也是合法的,如果合同簽訂協議有規定,單位也許可以開除解除合同。
任何事情都會有代價的,沒有什麼事是不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在自己不違規情況下,扣工資才是違法行為。要學會區分清楚,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沒有什麼前途。
24樓:菜籃子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5樓:在生活中成長
需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會對擅自離職有相應處理,只要合同中有約定,就是合法的。
員工辭職被扣工資合法嗎
26樓:陳紀豹
法律分析: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辭職不需要單位亂搏同意。
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職工提前30天書做者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純陪薯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扣一千工資合法嗎?
27樓:王長玉
不合法,如果是協商一致離職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則應當按照雙方的勞動合同處理。
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正握慎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二、未轉正辭職有補償嗎。
員工未轉正辭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除非用人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女員工50歲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如果是年滿50週歲的女工人,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年滿50週歲的女幹部,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且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服務公司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舉敬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皮凱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辭職之後工資怎麼結算,關於辭職當月工資情況怎麼算的?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工資和獎金的性質,工資是老闆給員工每個月必須發的待遇部分,而獎金就是屬於額外的獎勵,老闆是可發可不發的。如果你做的好,老闆給獎金也是正常的,數字也是由老闆自己定的。你遞交辭職申請之後並沒有立即離職,而是到現在還在工作,你還是公司員工,也就是說工資是沒有問題的。而至於獎金部分,就看...
餐飲行業怕員工辭職又壓半個月工資是合理的?已經壓了月還有在押半個月春節放假過後回來發一半的工資
痴情笑我 單方延遲發放工資本身不合法 合理與否要看立場,如果對企業主來說,壓著工資獎金防範員工辭職跳槽,是合理的 但對員工來說,按企業要求完成既定工作就應該收到報酬,推遲發放工資不合理,是企業的違約失信。如果要辭職了,可以跟老闆哪怕是打官司也要回自己的工資 如果還想留下,那就暫時忍著。 一所房子 不...
辦理離職之後工資多久發放,辭職後那個月工資什麼時候發 是按公司規定發嗎
一滴思想 離職後,法律規定勞動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根據我國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