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個人不續簽有賠償嗎

時間 2025-02-18 19:20:08

1樓:明卓講堂

分兩種情況:

1,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工資福利待遇,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2,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降低原工資福利待遇,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工齡計算。

2樓:法務竹子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沒有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琳姐

1. 13薪的年終獎,是按稅前薪水x8/12嗎?按公司的規定。

2. 關於年休假,我們公司是5+3=8天,我現在應該是有243/365*8=,我還剩下已休)=天。這天我今天和老闆說要提前一星期走,但是我現在又後悔了,當時只是口頭說的,他也答應了,我能不能反悔要求公司補償我300%的工資?

4天。可以試試。

3. 去年我的年假好像是休了幾天,但是我現在記不起來了,我也沒有寫請假條給公司,但是有公司的打卡記錄,如果公司和我較真,我能否以沒有請假條為由,讓公司賠償我去年的年假?有記錄在案,看哪一方的理由充足。

4. 我平時可能會上一些**和國外的購物**,總之就是一些和工作無關的**,但是入職時公司並沒有給我做入職培訓,也沒有我參加入職培訓的記錄和本人簽字,也就是沒有人告訴我不許上這些**,如果我提出公司已經給我的前面第1和2條之外的賠償,公司會不會從我的電腦中找出我上過這些**而判定為我違紀而拒絕任何形式的賠償給我。沒有人告訴我不許上這些**,這是常識。

應該承擔責任。看公司是如何規定處罰的,與前述的是兩碼事。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補償嗎

4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個人不續簽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賠償嗎

5樓:馮小胡老師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沒有賠償的。

如果是單位不續簽,那麼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是員工不續簽,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的簡介: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

合同到期後個人不續簽有賠償嗎

6樓:吳莉

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沒有賠償。如果是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和員工離職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1、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而終止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等等。

三、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有三利處理方式,分別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把勞動報酬降低然後提出和職工續簽的,職工拒絕的,用人單位也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個人不續簽有賠償嗎?

7樓:劉偉長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員工不願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會有賠償嗎

8樓:李俐

合同到期後個人不續簽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一、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自動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不能自動終止,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訂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二、兩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幾個月。

兩年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無需賠償。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不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無需進行賠償,只需要考慮用人單位是否需要進行補償。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給予勞動者兩個人的工資補償;勞動者拒絕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而不續約,用人單位還是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向勞動者支付兩個人的工資。

三、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後不一定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由於下列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三、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但勞動者選擇不續簽。

如果是由於下列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則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由於單位降低原有勞動條件提出不續簽,或者單位提出不續簽的。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的。

合同到期個人不願續簽怎麼賠償?

9樓:孟子君

法律分析: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是合同到期後是由於本人的原因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給予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和不續簽合同的,則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予乎薯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掘尺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判頃高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補償嗎?

10樓:崔靜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個人不續簽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喊改依據:

中華人民叢基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滲滲謹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1 那個不叫賠償,叫補償。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3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其餘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