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海綿梳子
在沒有體檢的情況下在合同上籤了字僅僅代表合同成立,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只有在條件達成的情況下合同才生效,所以這份保險合同雖然簽了字成立了但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有理由不賠償的。
如果想要從保險公司處得到補償,建議可以以投保人已交保險費,保險方接受,合同一方已履行主要合同義務而向對方接受(合同法)為出發點,力證合同已經實際履行生效,從而爭取賠償。
2樓:泠映爍山新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3樓:網友
在沒有體檢的情況下在合同上籤了字僅僅代表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就賠。
保險制度 法律問題
4樓:吳紅軍
法律分析:保險制度,國家通過立法程式建立的,對因生育、年老、疾病、傷殘和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四)參加培訓;(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提出申訴和控告;(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保險法解釋三 法律問題
5樓:李霞
法律分析:2015年11月頃察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並於 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是專門針對保險法中關於人身保險合同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規定,共二十六條。
其中,第三條、第四條對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相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保險金額:
一)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二)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證據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談乎伏。
第二條 被保險人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和投保人撤銷其依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認定為保險合同解除含攜。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應主動審查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以及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是否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
第四條 保險合同訂立後,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五條 保險合同訂立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人的要求在指定醫療服務機構進行體檢,當事人主張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保險人知道被保險人的體檢結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保險法的意義作用 法律問題
6樓:李超
法律分析:保險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保險業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法實施後,保險合同、大握行保險投保、理賠等事項得到明確規定,有利於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滾譁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皮念業保險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怎樣的行為?
7樓:愛上我企鵝9啊
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險就是一種合同行為。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協議。
8樓:小李美死了
保險是一種合同的行為,而且也有一定的法律效益,並且是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生活的基本保證。
9樓:天悅
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屬於合同的行為,雙方簽訂乙份合同進行約定,對其中一方進行各種保障。
10樓:小豆子子梓
保險是一種少投資大回報的一種行為,對今後的生活是一種保障的一種行為。
保險法對於保險的定義
11樓:abc保險網
1、保險的定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這是保險法中對保險的定義)
2、保險的功能:
1)、經濟補償功能,這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
2)、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閒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個人認為這也是為什麼把保險業定位為金融行業而不是服務業的原因。
3)、社會管理功能,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係和諧、整個社會良性執行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係管理及社會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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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
12樓:鑑定人說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區分利益是否為保險利益,歸根結底還是要看法律對它是什麼態度。
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薯芹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信首益。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滑手數;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關於保險法中法定繼承人的問題,關於保險法中法定繼承人的問題
1 符合規範,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是可以的 2 在保險合同中填寫法定代表的是法定繼承人 3 相關法律對受益人的有關規定 受益人 法定 或 法定受益人 這個名詞在我國的 保險法 中並無規定,在 繼承法 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只有 法定繼承人 的規定,而無 ...
現行保險法有幾部,最新保險法是哪一年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簡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以下簡稱 保險法 修訂草案。新修訂的 保險法 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次對 保險法 進行系統性修訂,不僅是中國保險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事件,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
保險法中,近因原則不適用的保險,誰能舉個例子例子
不二熊熊 這個,根據我所知,近因原則好像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塗懋冠嵐彩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必須有對保險標的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對一個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進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險利益。1.人身保險可保利益可分兩種情況 1 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投保,當然具有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