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來自理坑溫厚的無尾熊
不可以,不管是誰的原因,但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公司是不會給你補償的。
2樓:沙鷗
應該是不可以的。公司解僱你的情況下你才能要求公司賠償。主動提出辭職是你自己的行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3樓:超級飛俠帥帥
個人覺得不行,除非的公司把你辭退了才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是自動離職的話,這個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4樓:網友
朋友你好,通過你給的描述的情況來看,像這種情況,如果說是你主動提出來的,公司應該是不可能配上你的。
如果說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你無法上班,那這種情況是公司需要賠償你的損失的。
5樓:小圓圈
不能,不管是什麼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動提出來的,都無法要求公司賠償。
6樓:自學猛男
只要公司沒有違反勞動法,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賠償金的。
7樓:fly勇敢的心
如果是公司裁員解聘合同那麼合同未到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你主動提出辭職賠償的可能性很小。
8樓:皓月解憂
主動提出辭職的,怎麼可能會要求公司賠償呢?如果是公司原因的話,那你就直接去要求公司賠償啊,你幹嘛要辭職呢?你主動都提出辭職了,那公司有什麼理由去賠償你呢?
9樓:相當客氣
因為你主動提出辭職公司不給賠償若公司解僱你可以給你賠償這是有一定規定的不是隨便賠不賠的按章辦事吧。
10樓:網友
一般來說公司原因,但是你主動辭職的賠償可能不太高。
11樓:查賢靜
主動提出是行不通的,記住本身沒有哪個老闆是願意多花錢的,就算可以也是不好爭取的。
12樓:網友
你都說了是你主動辭職了,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公司有錯,否則很難。
13樓:網友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14樓:趙海峰
法律分析: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一般不需要賠償,但員工因為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求主動離職,如何索要賠償
15樓:潘達懂發
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的話肯定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實際上公司就是在以一種脅迫的方法讓員工離職,然後表面上還要做出來是員工主動離職的。離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員工本人心甘情願離職的,受強迫離職可以索要補償金。
一、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簡飢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悶咐慶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螞握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沒有資格要求那些沒有做錯的員工主動離職,即便是公司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想要裁員,那也不能說成是員工自己主動要離職的,公司提出這種要求之後,員工當然也不要傻不拉嘰的就同意了,可以直接拒絕並要求公司給出辭退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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