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控制我人的加班時間,別人都享有加班權利,我沒有,這合理嗎

時間 2021-08-30 10:27:43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和單位出現勞動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但是單位不安排員工加班並不違法。但是單位需要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加班權利」這一說。有「不加班權利」

3樓:向日葵律師諮詢

加班自願也可安排,支付加班費就行。

公司只控制我一個人的加班時間,別人都可以加班,我沒有,就是想逼迫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和單位出現勞動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但是單位不安排員工加班並不違法。但是單位需要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籤自願加班協議,這樣合理嗎?

5樓:up向上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籤自願加班協議,如果加班用人單位與你們協商過,你們同意的話,同時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被迫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

該份協議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無效的,如果單位安排你們加班,你們即使簽了協議,只要有加班分證據還是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定加班時間數內,不管是否自願,加班報酬不低於國家標準都是合法的!

8樓:王富彥律師

即使簽了協議,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工資,時間也不能超過規定。超過無效。

9樓:化學天才

合理,勞動合同中的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10樓:探索桂林美景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1樓:高雅慧律師

您好,可以籤,但是這份協議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法律依據,加班必須有加班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法行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13樓:a中心城區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去你當地勞動監察機關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去仲裁!

14樓:品法留白

只要簽了就是合理的,你無法證明是被強制的!勞動合同中的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你可以根據勞動法以下內容看有公司沒有違法以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5樓:

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

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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