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現在逼迫我自動離職,我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06:09:27

1樓:王政

留你何用,單位不養閒人,庸者下能者上,多問問自己,辭退是自己的問題,端正思想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申請離職,沒有任何賠償,你還是堅持一下吧,要不就找領導鬧,否則你一分錢都拿不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違法,可申請勞動仲裁

4樓:酷艿

朋友,1:只要你還在公司上班,你的合同都會有效,要是公司說無效,那麼公司是違法的;

2.你千萬別自己走,只要你還在公司上班,不要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他們拿你沒辦法的;

3.公司想盡辦法排擠你,你也要當做沒所謂,慢慢在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混」日子,誰的耐心好,誰就是勝利者;

4.自動辭職,公司不會對你做出任何賠償。

祝你好運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不寫辭職書,只要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徐大巨集亮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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