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旦辭職,工傷的事情還追究不?還要老闆拿錢不?
想的話,先別走啦!
不想的話,就拿這個說事兒。然後把工資和年終獎拿到手,回家!
2樓:愛笑的
手好了在說工作的事。不要想別的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嗎!這個是工傷,老闆應該不會說什麼
請問我受工傷了,半年了我手都沒好,現在我提出辭職回家養傷,老闆是不是就可以不管?老闆說的我在他這裡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一次性結算工傷待遇。看你手傷的怎麼樣了,構成幾級傷殘,計算一下賠償數額,跟老闆談一下,一次性給你。
6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看下這老闆的人品怎麼樣,如果人不錯他叫你癢著就先養著,等能工作了在版和老闆私聊,不要通權過法律最好是不用,二是找勞動部門或法院等機構要老闆強制執行勞務工傷賠償,所謂你不仁我不義,能私聊最好私聊,有時候私聊獲得的賠償比鑑定出來的工傷結果高很多
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7樓:風翼殘念
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合法的,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
(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0樓:健身小果醬
離職後,公司下個月才結工資違法嗎?是俊律師告訴你!
11樓:申屠盛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在飯店上班 上個月19號 到今天7號 正常離職 也提前說了 然後老闆這裡是說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15號發 這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 因為最近急用錢 我有什麼辦法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現在的廠違反勞動法沒有被追責,
13樓: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
工資是勞動者即以得到的部分~~而你的五險一金則可以推遲辦理~~~~~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15天給你答覆~~~~
14樓:小超
我想知道的是 你們廠發的是現金嗎? 如果是現金的話 就比較麻煩了, 現在*** 全國都基本一樣 稍有良心的押你5.10的工資 被狗吃了的押1個月 就象你說的這個情況來看 是 正常不 過的了
15樓:索憶企業管理
職工辭職後或辭退後,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結算清工資,並辦理妥所有的社會保險等終止手續和檔案轉移.
16樓:神傷以往
沒有什麼機會能夠申訴成功。
進廠簽訂勞動合同一年期限(現在年底我想辭職,廠裡規定辭職需要提前月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 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 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
我現在工廠上班不適合想年底辭職!一想想快走了幹活也沒勁,不幹又別忸!我該怎辦
現在是你的心態已轉變,對現在的廠缺乏認同和歸宿感,工作也就被動強迫了!我個人建議 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還是盡好崗位責任,在鍛鍊個人品質的同時,工作能力也會提升,不是嗎?這是一個心態的問題,這樣的心態大部分人都有,調整好就好了,另外你幹活人家付錢不是白乾,如果注意力不集中會出安全或質量事故。辭職的事要...
我辭職在家已經快兩年了,現在我想重新去工作,哪怕是去餐廳做服務員,但是我有心理障礙
每個人都不可能一帆風順,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人可以正確對待,有的人則不行,長此以往,很容易形成心理障礙,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脅。那麼,如何克服心理障礙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心理障礙是心理活動中出現的輕度創傷,是在特定情境和特定時段由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異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