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勞務合同過期一年了現在公司要我續簽但是我打算離職了,公司說離職也要續簽,要不然辦不了離職手續

時間 2022-01-02 19:12:03

1樓:王元頁

你先確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的,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單位如果要求續簽再離職,是怕沒合同期間你要求雙倍工資

勞務合同的,看看原來合同裡解除合同怎麼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通知單位解除就可以

2樓:哈哈

勞動合同過一年了都不續簽你也是心大,沒有勞動合同期間公司可以無條件開除你而不予賠償的

3樓:可靠的

公司說的是對的,不過未來路怎麼走,現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你負責。

4樓:

用人單位未續簽合同而繼續用工超過一個月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之前的勞動合同到期滿一個月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既然你不想做了,正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5樓:偶遇啊哈

須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勞動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主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文筆如水

勞務合同過期一年,公司之前沒有續簽,這是公司自己的責任。

這種情況很少見,因為這種時候,如果之前公司給你交了失業險,公司勞務合同過期一直沒給你續簽。這種情況你可以去保險領失業金,從勞動合同過期開始。一個月大概2000多吧,直到你找到下一份工作簽訂合同。

具體的您可以去具體的您可以去相關單位諮詢。

如果你們公司有大批量這種情況,那可能應該是故意不籤的吧。

當然現在人事那邊說一定讓你續簽合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你也可以續簽,對你離職這一塊沒有影響,就是失業金就不能領了。

公司讓您補籤勞動合同,看你自己的自願。如果你不怕麻煩,不籤勞動合同也不影響你離職。不過建議還是跟人事那邊商量好,不然那些程式太多了,像社保終止單等等。

籤和不籤對你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你可以自己衡量。

7樓:

並不是這樣的,如果你已經離職了就不需要再續簽了,只要合同到期,你你就是可以走的。

8樓:來谷槐

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不想在接著幹下去了就不用續簽合同大,你只要提前告訴公司就行

9樓:

你就先去續簽合同,然後再看你這手續呀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記續簽了,現在要求離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10樓:憶在念想裡

可以要求賠償,且不用提前一個月辭職,隨時走人。合同到期後,你一直留在用人單位工作,屬於自動續約,公司必須在合同到期終止後一個月內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否則你有權主張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按照這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三種情形:1、老闆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而且維持原來的工資或者漲工資,員工還是不願意繼續在這幹,這時候老闆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2、老闆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但是要降工資,員工不願意繼續在這幹,這時候老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3、老闆不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這時候老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你如果此時離職的話,可以額外多拿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忘了續簽勞動合同是應該賠償的,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易濤律師

回答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還請耐心等待,等我看完了問題再回復您哦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公司就違法了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提問那這邊是我主動提離職並像公司申請支付兩倍工資嗎

回答對的,因為公司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是必須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如果公司要求補籤時間延續上份勞動合同到期時間 ,我是否能拒絕或要求公司發放未續簽期間的雙倍工資。

公司能否以我主動提離職為由拒絕支付

回答如果公司未在一個月內給你籤合同是一定要補償的,跟你是否主動離職無關的

提問如果公司要求續簽我拒絕要求賠償,公司會算是我拒絕續簽嗎

回答公司要求續簽之後的勞動合同你是可以拒絕,但是那就相當於你主動離職了,經濟補償金拿不到,但是之前超過一個月沒有籤合同的那個期間的工資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提問這個雙倍工資是每月實際工資總額算還是基礎工資呢

回答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更多13條

13樓:

分為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內容: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14樓:遠端法律諮詢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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